中国公募REITs管理模式研究_39页_2mb
报告摘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光华思想力”新金融研究系列报告之五:中国公募REITs管理模式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中国公募REITs的管理模式展开研究,分析了全球REITs市场中内部管理模式与外部管理模式的实践与差异,探讨了中国在现有法律和市场环境下应选择的管理模式,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主要观点
- REITs作为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风险分散能力。
- REITs治理的核心在于优化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体系和激励相容机制。
- REITs具有金融和不动产双重属性,其管理模式影响其治理效率和市场表现。
- 全球REITs市场中,内部管理模式和外部管理模式并存,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应根据市场发展阶段与制度环境选择最适合的模式。
关键信息
一. 内部管理模式与外部管理模式的全球实践
- 内部管理模式:REITs自身承担不动产管理职责,如美国市场在1986年税改后逐渐成为主流。
- 外部管理模式:REITs将资产管理职能外包给专业第三方,如亚洲市场(如新加坡、日本、香港)主要采用该模式。
- 管理模式与法律形式无必然联系:例如日本以公司形式成立REITs,但采取外部管理模式;澳大利亚以信托形式成立REITs,但部分采用内部管理模式。
二. 两种管理模式的比较
- 内部管理模式的代理链较短,治理机制相对简单,代理成本较低。
- 外部管理模式的代理链较长,存在更多委托代理问题,但能发挥专业管理能力的规模效应。
- 实证研究表明,内部管理模式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优于外部管理模式,但小规模REITs可能受益于外部管理。
- 降低代理成本的关键在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强化监管。
三. 中国类REITs管理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 中国类REITs主要采用“公募基金 + ABS”架构,属于外部管理模式。
- 类REITs具有较强的债属性,主要由发起人主导管理。
- 管理人职责有限,缺乏主动管理能力,且存在关联交易问题。
- 类REITs的管理职能在公募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存在一定的重复与边界模糊。
四. 中国公募REITs管理模式的建议
- 建议采用“契约型”模式,以《基金法》为立法依据,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
- 推荐“公募基金 + ABS”架构,该模式适合当前市场环境,可快速推进公募REITs发展。
- 管理职能可采用两种分配方案:
- 方案一:公募基金管理人为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基金管理、投资管理与投后监控。
- 方案二:计划管理人承担主要管理任务,公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和计划监控,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后管理。
- 建议以方案二为主,逐步向方案一过渡,以兼顾专业性和监管要求。
- 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包括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制度、管理费用结构、管理人资格准入、内控机制和关联交易监管。
结论
中国公募REITs市场建设的核心问题在于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投资者保护。基于现有法律和市场环境,“公募基金 + ABS”架构是中国实现公募REITs的首选方案,其管理模式为外部管理。在该架构下,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和合理分配管理职能是市场建设的关键。建议通过完善持有人大会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严格管理人准入和关联交易监管等措施,推动中国公募REITs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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