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4-中泰证券-消费税扩围系列研究_消费税_的广义与狭义_11页_1mb
报告摘要
证券研究报告/宏观策略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主要探讨了“消费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定义与征税范围,重点分析了OECD对消费税的广义概念以及各国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对消费税采取的是列举法,未明确其定义,而是通过具体征税对象界定征收范围。同时,报告强调了研究消费税扩围政策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OECD对“消费税”的表述
OECD在《2020年消费税趋势》中将消费税定义为广义概念,包括以下两类:
- 一般消费税(Taxes on general consumption):涵盖增值税(VAT)或商品和服务税(GST)、销售税等,通常在商品和服务的多个环节征税。
- 特定消费税(Taxes on specific goods and services):包括狭义消费税(Excise taxes)、关税与进口税、特定服务税(如保险和金融服务)等。
狭义消费税(Excise Duty)
狭义消费税主要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如酒精饮料、烟草和燃料等,通常在生产或经销环节征税,根据产品的重量、强度或数量进行评估。
各国消费税实践
日本
日本的“消费税”属于广义消费税中的增值税部分,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供应,由商业实体缴纳,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其特点为多环节征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属于典型的间接税。
韩国
韩国征收特殊消费税(Special excise tax),主要针对特定商品及服务,如珠宝、石油产品、酒类等。税目分为三档:20%、15%和10%。
新加坡
新加坡将**关税(Customs duty)与消费税(Excise duty)**合称为“Duties”。消费税针对在新加坡制造或进口的货物,分为四类:酒类、烟草制品、机动车辆、石油产品和生物柴油混合物。
新西兰
新西兰消费税(Excise)针对国内生产或进口的烟草、燃料和酒精产品征税。进口货物按照新西兰制造时的消费税责任征税,出口货物不征税。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消费税(Excise duty)针对在该国生产或制造的酒精、燃料和石油产品征税,不适用于进口或出口商品。
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征收消费税(Excise Tax),适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如汽油、柴油、烟草、航空燃油、啤酒、葡萄酒等。消费税由联邦政府征收,而销售税由州政府征收,征税范围较窄。
加拿大
加拿大消费税分为Excise tax和Excise duty,前者针对低燃油效率的车辆、空调和部分石油产品,后者针对烈酒、葡萄酒、啤酒和烟草制品,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税。
欧盟
欧盟在2008年建立了共同消费税规定,消费税是针对特定产品的间接税,收入归各国所有。成员国需对能源产品、酒精、烟草等征税,并对其他产品和服务征税,但不得违反欧盟其他规定。
英国
英国消费税(Excise duty)针对在英国生产、从欧盟进口或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征税,包括酒精类商品、烟草、碳氢化合物油、气候变化税、生物燃料等。消费税可在多个环节征税,如商品释放、远程交货、货物丢失等。
主要观点
- 消费税概念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消费税”的定义和征税范围存在较大差异,需结合具体税制和政策进行理解。
- OECD广义概念更具包容性:OECD将消费税视为涵盖一般消费税和特定消费税的广义税种,而多数国家采用狭义概念。
- 中国消费税政策需厘清:当前中国对消费税采取列举法,未明确定义,因此研究其扩围方向需先明确“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 消费税具有间接性:多数国家的消费税由企业缴纳,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具有间接税的特征。
关键信息
- 消费税可分一般消费税和特定消费税,前者如增值税,后者如针对酒精、烟草等商品的税种。
- 日本消费税实质为增值税,与OECD定义中的广义消费税一致。
- 韩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采用狭义消费税概念,征税对象较为明确。
- 美国联邦消费税针对特定商品,州政府征收销售税,两者征税范围和主体不同。
- 欧盟成员国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有统一规定,以保障单一市场的公平竞争。
- 英国消费税在多个环节征税,包括商品释放、远程交货、货物丢失等。
风险提示
- 政策变动风险:消费税扩围政策可能因政府调整而发生变动,影响市场预期和企业经营。
投资评级说明
| 股票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
| 增持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
| 持有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
| 减持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
| 行业评级 | 说明 |
|---|---|
| 增持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
| 中性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
| 减持 |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基准指数包括沪深300、三板成指、三板做市指数、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标普500等。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报告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报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投资者应自行关注信息更新,本公司不承担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