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5-兴业研究-金融监管研究_IFRS9对商业银行报表有何影响__21页_1000kb
报告摘要
IFRS9对商业银行报表的影响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IFRS9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旨在改进金融资产的分类、减值计提及列报方式,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相关性。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参照IFRS9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自2018年起逐步实施。本文重点分析了IFRS9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减值计提及准则实施的时间安排。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金融资产分类的调整及其影响
1. 分类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
- 旧准则(2006年版):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新准则(2017年版):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zed Cost)、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2. 分类依据:合同现金流测试(SPPI Test)和业务模式测试
- SPPI Test:判断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支付。
- 业务模式测试:判断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现金流、出售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 结果分类:
- 通过SPPI测试且以收取现金流为目的 → 摊余成本计量(Amortized Cost)。
- 通过SPPI测试但以出售为目的 → FVTOCI。
- 未通过SPPI测试 → FVTPL。
3. 新旧分类比较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FVTOCI(仅限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FVTPL的金融资产 → FVTPL。
4. 重分类要求变化
- 三类金融资产之间允许重分类。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可指定为FVTOCI,一旦指定不得撤销。
- 金融负债不得重分类。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化
1. 减值计提范围扩大
- 旧准则:仅在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减值时计提。
- 新准则: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概念,要求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
2. 三阶段模型
-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 → 计提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计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 → 计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3. 减值计提科目
-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计入FVTOCI的债务工具需计提减值。
- FVTPL和指定计入FVT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无需计提减值。
4. 利息收入计算方式
-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基于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
- 第三阶段:基于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
三、新准则施行的时间表和衔接规定
1. 实施时间
- A+H股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仅在A股上市的银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仅在H股上市的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衔接规定
- 追溯调整:新旧准则差异需追溯调整。
- 差额处理: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 上市银行采用新准则时间表(部分示例)
- A+H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 仅在A股上市的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 仅在H股上市的银行:邮储银行、浙商银行、盛京银行、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广州农商行、天津银行、锦州银行、哈尔滨银行。
- 非上市银行:中原银行、重庆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甘肃银行、九台农商行等。
总结
IFRS9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金融资产分类逻辑更清晰,从“持有目的”转向“合同现金流”和“业务模式”。
- 减值计提更前瞻,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概念,扩大了减值范围。
- 金融资产重分类更加灵活,但部分指定不可撤销。
- 实施时间表明确,不同类型的银行按上市情况分阶段采用新准则。
这些变化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但也对银行的会计处理、资产管理和财务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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