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清科观察:大病医保,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顺风车”?_3页_254k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大病医保,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顺风车”?
核心内容
2012年4月,中国新一轮医改推动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至2011年底,超过13亿城乡居民参加了三项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然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依然沉重,成为医保体系中的短板。为此,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大病医保制度缓解城乡居民因大病导致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
主要观点
- 大病医保政策目标: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基本医保补偿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确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遵循“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
- 资金来源:大病医保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 政策实施方式: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自负盈亏,其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 试点模式:湛江模式和太仓模式是大病医保的两种代表性试点,分别体现了政府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机制与差异化缴费、公平化待遇的探索。
关键信息
大病医保政策要点
-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
- 保障内容:针对大病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支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资金来源: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个人缴费。
- 承办方式:政府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自负盈亏。
试点模式对比
| 项目 | 湛江模式 | 太仓模式 |
|---|---|---|
| 实施日期 | 2009年1月 | 2011年7月 |
| 试行区域 | 江苏地区 | 广州地区 |
| 模式特点 | 政府提取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15%作为大病补充医保,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管理。 | 由政府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筹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对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累进比例补偿。 |
| 优势 |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 实现职工与居民的差异化缴费与公平待遇,增强医保体系的互助性与公平性。 |
政策影响与挑战
- 政策意义:大病医保的推行有助于缓解医保体系中的结构性问题,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深度。
- 商业保险角色:引入商业保险有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但需注意基本医保与商业医保的本质差异。
- 挑战与建议:
- 合理制定参保病种及价格,因地制宜推进政策;
- 商业保险机构需提升自身资质与服务能力,以应对大规模参保人群;
- 加强对基础医保的监管,确保其运行的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总结
大病医保作为我国医保体系的重要补充,其推行标志着医保制度从“广覆盖”向“深保障”迈进。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专业化与效率,同时也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然而,政策的实施仍需在病种选择、资金管理、机构能力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划与协调。湛江模式与太仓模式作为地方试点,为全国推广提供了有益经验,未来需在政策统一与地方差异之间找到平衡,以实现医保体系的全面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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