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AMLft_EPC_6页_189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欧盟条例 (EC) 1781/2006》中“付款人信息随资金转移提供”的共同理解咨询
核心内容
欧盟支付委员会(EPC)对CESR、CEBS和CEIOPS就《欧盟条例 (EC) 1781/2006》中关于资金转移中付款人信息的共同理解进行的咨询表示支持。EPC强调,该共同理解应作为对条例的澄清,而非新增义务。其主要目标是提高资金转移的透明度,同时确保支付系统的高效运作。
主要观点
1. 付款人PSP的首要责任
- 付款人PSP应是提供付款人信息的主要责任方,无论其是否位于欧盟。
- 若付款人PSP未能提供完整信息,将导致FATF特别建议第七条(SRVII)无法有效实施。
- 监管机构应明确对不合规的PSP采取的措施,避免将责任转嫁给接收端的PSP。
2. 关于“de minimis”阈值
- 建议明确EUR/USD 1,000的阈值应用情况,包括哪些国家适用、法律依据及是否为强制性。
- 接收端PSP在收到来自这些国家的低于阈值的付款时,不应强制检测信息缺失。
3. 高效支付系统的考量
- 支付系统高度自动化且处理量巨大,因此共同理解应考虑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 监管要求应清晰、无歧义,确保所有成员国监管机构一致执行。
- 客户利益应优先考虑,避免因PSP之间的分歧导致客户受损。
- 分阶段处理机制(如先进行有限验证,再事后核查)被支持,以减少对客户的影响。
- 应考虑不同PSP的业务规模和模式差异,避免一刀切。
4. 共同理解的性质
- 共同理解应为澄清性文件,而非新增义务。
- 建议监管机构在12个月内内不要过于严格地执行,以允许银行调整系统。
关键信息与具体建议
3.1.2 和 3.1.3 段落
- 建议在段落标题前加入“if”,以明确欧盟PSP有选择实施不同方法的自由。
6-8 段落
- 建议将“will pass through the system”改为“may pass through the system”。
- “obvious meaningless information”和“regularly failing”为主观术语,应避免使用,以免引发误解。
- 建议将“must apply”改为“are encouraged to”,以保持灵活性。
9 段落
- 建议将“PSPs will become aware”改为“PSPs may become aware”。
16 段落
- 段落中使用“Payee”而应为“Payer”。
21 段落
- 建议将7个工作日的期限视为建议性而非强制性,允许在必要时进行事后核查。
22-24 段落
- 不完整信息和延迟本身通常不会引发洗钱/恐怖融资(ML/TF)的怀疑。
- 建议避免在事后抽样过程中专门引入可疑活动评估,以免影响操作效率。
25 段落
- 监管重点应放在非欧盟国家,确保其PSP提供完整信息,而非仅依赖接收端的监控。
26 和 33 段落
- 建议的时间限制(如3天)在某些国家(如发展中国家或政局不稳国家)不现实。
30 段落
- 建议在未获得FIU许可前,PSP不应自动冻结资金,应优先寻求监管机构意见。
44 段落
- 信息缺失不应等同于可疑活动,两者应分开处理。
46 段落
- PSP之间不一定存在直接关系,不应因信息缺失而轻易终止合作关系。
47 段落(Q.4)
- 建议建立协调机制,以确保对不合规PSP的处理公正、合理。
- 黑名单机制应由监管机构决定,而非由单个PSP自行判断。
51 段落
- 建议欧洲委员会提供一个概述,汇总各FATF成员国为实施SRVII所采取的措施和应用的阈值。
7 段落
- 共同理解的审查应与《欧盟条例 (EC) 1781/2006》本身的审查同步进行。
总体建议
EPC主张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灵活性,鼓励PSP根据自身业务模式和风险评估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强调客户利益优先,避免因监管执行导致不必要的支付延迟或中断。建议监管机构在12个月内内不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并推动统一标准(如SWIFT标准)以提高支付处理效率(STP)。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