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ramework-Agreement-EBA-US-agencies-September-2017_13页_189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与美国监管机构合作框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与美国监管机构(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州金融服务部)之间签署的合作框架安排。该框架旨在为未来双方在跨境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提供指导原则。
主要观点
- 跨境金融活动的复杂性:全球金融市场涉及跨国运营的金融机构和集团,许多机构同时在欧盟成员国和美国开展业务,因此需要有效的跨境危机管理机制。
- 法律框架的支持:欧盟通过《银行恢复与解决指令》(BRRD)授权EBA与非欧盟监管机构签订合作框架,而美国监管机构也依据各自职责与全球多个监管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
- 合作框架的非约束性:该框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可执行的权利、义务或责任,且不取代或修改现有的合作安排。
- 合作内容的多样性:合作框架涵盖信息共享、危机管理、恢复计划、解决计划、早期干预、保密信息处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合作形式可根据需要灵活制定。
- 信息共享与保密:合作安排可包含保密信息的共享,但需确保信息的妥善处理和保护,即使合作安排终止,保密义务仍应持续有效。
关键信息
1. 合作框架的适用范围
- 适用于欧盟监管机构与美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安排。
- 合作安排可包括谅解备忘录、合作声明、合作协议等。
- 合作内容可涵盖所有金融机构、特定机构组或个别机构。
2. 合作原则
- 目的性:合作安排应明确合作目的,并促进日常和危机时期的信息共享。
- 灵活性:合作安排可根据参与机构的职责、权力和需求,涵盖必要的合作领域。
- 非约束性:合作安排为非法律约束性文件,不产生可执行的权利、义务或责任。
- 可修订性:合作安排可根据双方同意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 不取代现有安排:不取代或修改之前已存在的类似合作安排。
- 危机管理流程:合作安排可描述危机管理流程,包括危机管理小组(CMG)和解决委员会的运作方式。
- 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安排可包括跨境信息共享和公共沟通协调的机制。
3. 保密信息处理
- 合作安排可允许保密信息的共享。
- 保密信息的处理需满足各方满意的标准,并确保即使合作终止,保密义务仍有效。
4. 框架的法律地位
- 非法律约束力:本框架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不改变监管权力:不影响参与机构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权力和职能。
- 可撤回性:任一方可单方面通知其他方退出框架,但不影响已签订的合作安排。
5. 框架的生效与签署
- 框架由各方代表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签署人员包括:
- 欧洲银行管理局:Andrea Enria(主席)
-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Michael Gibson(监督与监管部主任)
-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Martin J. Gruenberg(主席)
- 纽约州金融服务部:Maria T. Vullo(主管)
- 美国货币监理署:Morris R. Morgan(大银行监管高级副监察长)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Jay Clayton(主席)
6. 欧盟参与机构清单(附录)
附录列出了欧盟所有参与机构,包括国家监管机构和银行业联盟的监督与解决机构。部分国家的监管机构具有双重职能,例如:
- 奥地利:金融市场监管局(Finanzmarkttaufsicht)
- 比利时: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Belgium)
- 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国家银行(Hrvatska Narodna Banka)
- 西班牙:西班牙银行(Banco de España)
- 法国:审慎控制与解决局(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 德国:联邦金融市场监管局(Bundesanstalt fü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
- 爱尔兰:爱尔兰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Ireland)
- 意大利:意大利银行(Banca d'Italia)
- 波兰:银行担保基金(Bankowy Fundusz Gwarancyjny)
- 葡萄牙:葡萄牙银行(Banco de Portugal)
-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国家银行(Banca Națională a României)
- 瑞典: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
- 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银行(Banka Slovenije)
- 斯洛伐克:斯洛伐克国家银行(Narodna Banka Slovenska)
- 英国: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
- 银行业联盟:单一解决机制(Single Resolution Board)与欧洲央行的单一监管机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
该框架为跨境危机管理提供了一个统一、灵活且非约束性的合作指导,旨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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