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化学储能电站)》意见的通知_24页_347kb
报告摘要
- 适用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需同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 组成与术语:
- 文献分为5章,涵盖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储能预制舱、设计要求。
- 包含60多个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的专业术语定义。
- 基本规定:
- 电站设计年限不低于25年,需建立“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
- 必须设置微型消防站,并满足灭火、检测、联动设计。
- 各电池仓(舱)须具备防爆、泄压、通风、自预警功能。
- 储能预制舱要求:
- 整体耐火极限≥3h,采用A级不燃材料,单体和模块布置严格防火间距。
- 通风系统要实现可燃气体探测与通风联动、独立排烟。
- 设有防火墙上安装水喷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 系统设计要求:
- 消防系统需包括探测器、火灾报警、自动灭火抑制系统,防护能力必须通过试验验证。
- 系统设计需满足扑灭模块级明火且24小时不复燃的要求。
- 报警系统采集高温、可燃气体浓度,输出报警与应急控制信号。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