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页PPT看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估值定价与业绩对赌-环球律师事务所-2024.6-50页_2m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估值定价与业绩对赌总结
估值与定价基础要求
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原则上以评估/估值结果定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是定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均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若六个月内未召开股东大会,需重新确定。
过渡期间损益处理
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应明确约定。若采用收益法估值,损益通常归上市公司;若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监管务实操,多约定损益归上市公司或交易对方承担,涉及国资则谨慎评估。
国资交易评估与定价例外
国资交易原则上以评估结果定价,但特定情形下可使用审计值定价,如同一控制下非公开转让或国企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特定基准价的三者孰低值。
业绩对赌框架
对赌适用于收益法估值的交易,补偿主体通常为交易对方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补偿方式一般为股份优先补偿,不足现现金补足,补偿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补偿计算基于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由会计师专项审核。对赌股份需可质押,并明确优先用于业绩补偿。
保障措施与变动限制
业绩承诺方应保证对赌股份优先履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协议一经签署不得随意变更或豁免,确需变更应履行披露义务。交易任何一方剥离对赌资产需考虑合理性与合规性。
反向对赌机制
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业绩做承诺,常见于国资收购民企的交易中,属于商业谈判范畴,补偿方式可多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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