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WTO世界贸易组织_The_Economics_of_Permissible_WTO___Retaliation__54页_315kb
报告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可允许报复的经济学分析
核心内容
本论文探讨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DSU)中可允许报复的经济学基础,特别是通过理论和实证方法分析仲裁员在确定报复措施上限时所使用的经济分析框架。作者提出,WTO的“互惠原则”是判断可允许报复水平的重要理论依据,并基于Bagwell和Staiger(2002)的互惠理论构建了一个理论模型,用于评估不同类型的WTO不一致政策所导致的报复措施。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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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作为理论框架
WTO仲裁员在确定报复措施的上限时,通常依赖于互惠原则。该原则意味着,一个国家对另一国违反WTO义务的报复措施,应当与该国因违规而获得的贸易利益相等。这种互惠原则可以作为衡量报复措施是否合理的理论基础。 -
WTO不一致政策的分类
WTO争端解决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进口限制政策(如关税、配额等),另一类是涉及出口促进政策(如出口补贴等)。针对这两类政策,作者分别分析了仲裁员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经济理论来确定可允许的报复水平。 -
实际仲裁案例分析
作者对1995年至2007年间发生的10起DSU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仲裁员在某些案件中采用了互惠原则,而在其他案件中则因程序、计算或数据限制而未能完全应用该理论。例如,在涉及关税的案件中,仲裁员通常依据互惠原则计算报复措施的上限,而在涉及出口补贴的案件中,他们更倾向于采用其他方法。 -
报复措施的计算方法
仲裁员在确定报复措施时,需要构建一个WTO一致的反事实政策,以衡量报复措施对贸易量的影响。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定量分析,包括对市场供需曲线的分析、贸易效应的图形表示以及对配额许可制度的评估。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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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的应用
在进口限制案件中,仲裁员通常采用互惠原则,即通过比较违规国的贸易利益与报复国的贸易损失,来确定可允许的报复水平。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提高了关税,导致进口减少,那么另一个国家可以相应减少其对出口商品的关税,以实现贸易量的平衡。 -
配额制度的特殊性
在涉及配额的案件中,配额许可制度的分配方式对计算报复措施至关重要。如果配额许可直接由违规国获得,那么其对出口价格的影响较小;而如果配额许可由其他国家获得,则出口价格会下降,从而影响报复措施的计算。 -
定量方法的使用
仲裁员在确定报复措施时,需要使用定量方法来构建WTO一致的反事实政策。这些方法包括对市场供需曲线的分析、贸易效应的图形表示,以及对配额许可制度的经济影响评估。 -
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尽管互惠原则为仲裁员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数据限制、计算难度或程序问题,仲裁员有时无法完全按照该理论执行。这凸显了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经济分析的实际应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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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案例
在涉及关税的案件中,仲裁员通常依据互惠原则,计算违规国因关税提高而获得的贸易利益,并据此确定报复国可以采取的措施。例如,在EC-Beef Hormones和EC-Bananas等案件中,互惠原则被用于衡量关税变化对贸易量的影响。 -
配额案例
配额案件的分析更为复杂,因为配额许可制度的分配方式直接影响出口价格。仲裁员需要评估配额制度的经济影响,并据此确定可允许的报复水平。例如,在某些配额案件中,出口价格因配额限制而下降,因此报复措施的上限需要相应调整。 -
国内补贴与非关税措施
在涉及国内补贴或非关税措施的案件中,仲裁员同样需要运用互惠原则,但可能需要更多的经济数据支持。这些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更为间接,因此在确定报复水平时需要更复杂的分析。
结论
本论文通过理论模型和实际案例分析,揭示了WTO仲裁员在确定可允许报复水平时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互惠原则为仲裁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限制,其应用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因此,未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分析工具,以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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