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WTO世界贸易组织_Measuring_GATS_Mode_4_Trade_Flows_20页_173kb
报告摘要
总结:GATS Mode 4 服务贸易流量的测量
核心内容
本论文探讨了在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的背景下,如何测量GATS第4种模式(自然人存在)的服务贸易流量。GATS第4种模式指的是一个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其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由于缺乏可靠的数据,目前对GATS第4种模式贸易的现实估计几乎不存在,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可行的统计框架来衡量其价值和规模。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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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第4种模式的定义
GATS第4种模式涉及自然人提供服务,包括合同服务提供者(自雇或雇员)、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人员、服务提供者为建立商业存在而进入他国等情形。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时,其活动被视为GATS第4种模式。 -
统计框架的挑战
当前国际统计框架(如国际收支手册BPM5、国民账户体系SNA 1993和FATS)未能完全满足GATS第4种模式的测量需求。虽然它们可以用于衡量模式1、2和3的贸易流量,但对模式4的测量仍存在较大困难。 -
现有指标的局限性
经济文献中常用国际收支中的“员工报酬”和“工人汇款”作为GATS第4种模式贸易的替代指标。然而,这些指标仅反映劳动收入,不能准确代表服务贸易的流量,因此不能作为模式4贸易的直接测量工具。 -
测量模式4的简化方法
本文提出了一套简化的统计方法,用于识别和测量GATS第4种模式的贸易流量。该方法基于服务合同的性质、服务提供者的类型以及自然人存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保数据的可行性与一致性。 -
数据来源与扩展
为了准确评估模式4的贸易流量,需要扩展现有的统计框架,包括对自然人分类、按来源/目的地、职业、停留时间等进行细分。此外,旅游和移民统计数据可以结合企业调查、边境或乘客统计、签证记录等数据源,用于估算模式4的人员流动和存在数量。 -
模式4与模式1、2、3的相互关系
模式4常与其他模式结合使用。例如,一个服务合同可能同时涉及模式1(跨境交付)和模式4(自然人存在)。因此,需要明确区分不同模式在交易中的作用,以便准确评估其贡献。
关键信息
- 缺乏可靠数据:目前对GATS第4种模式贸易的现实估计几乎不存在,这使得对其规模和重要性的量化分析困难重重。
- 简化统计方法:本文建议采用简化统计方法,以确保模式4贸易的测量在实际操作中具备可行性。
- 人员流动与存在:模式4贸易不仅涉及服务的价值,还涉及自然人的流动(流量)和存在(存量)。
- 数据来源:旅游、移民统计以及企业调查、签证记录等可作为模式4数据的补充来源。
- 案例与建议:澳大利亚是少数尝试按GATS模式分类服务贸易的国家之一,其数据可用于参考。文中还提出了对特定服务类别(如计算机服务、其他商业服务)进行模式4单独估算的初步建议。
模式4在不同服务类别中的应用
- 模式1与模式4的结合: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与休闲服务中,模式1和模式4常同时出现。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区分其贡献。
- 模式2与模式4的结合:在废物处理和污染治理等服务中,模式2(商业存在)和模式4可能同时存在,如污染清理工作可能由自然人完成。
- 模式3与模式4的结合:某些服务项目难以区分模式3(商业存在)和模式4。通常,模式3涉及外国附属机构的本地运营,而模式4则涉及自然人的临时存在。
结论
本文强调了在现有统计框架下,测量GATS第4种模式服务贸易的复杂性,并提出了可行的简化方法。它指出,虽然当前尚无法准确衡量模式4贸易的规模,但通过扩展统计框架和利用现有数据源,可以逐步构建更精确的衡量体系。此外,模式4与其他模式的结合使用也表明,需要更细致的数据分类和分析,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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