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Opinionon-the-EC-Green-Paper-on-Shadow-Banking_7页_216kb
报告摘要
欧洲银行管理局对欧盟委员会关于影子银行绿皮书的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3月19日发布的《影子银行绿皮书》提出了意见,强调了在监管框架和监督机制方面实现更高一致性的重要性。EBA认为,当前监管体系的碎片化和标准不统一,导致了监管套利的产生与繁荣,尤其是在跨境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因此,建立一个国际统一的监管环境是关键。
主要观点
- 监管一致性:EBA主张建立国际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执法机制,以防止监管套利,并确保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监管能够有效覆盖所有相关风险。
- 监管范围(Regulatory Perimeter):EBA认为,应采用“功能性”方法来定义和监管影子银行活动,以应对不断演变的影子金融体系。监管范围应包括实体和功能两个维度,以识别和管理“影子风险”。
- 流动性与期限转换风险:影子银行机构由于无法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或政府担保,更容易面临流动性危机和期限错配风险,因此应受到监管或监督。
- 系统性风险与互联性:影子实体与受监管实体之间存在高度互联,可能通过传染效应或“多米诺效应”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影响。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框架来限制杠杆和风险。
- 过度杠杆的风险:高度杠杆化的结构更容易在突发事件中破产,从而引发信心危机。即使没有显著的期限错配,影子实体也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
- 监管能力与应对机制:EBA认为其在欧盟范围内具备统一监管和一致执法的机构优势,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因监管套利和风险管理不善带来的新风险。
关键信息
1. 影子银行的定义
EBA认同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即指在监管范围之外或仅受到轻度监管的中介、工具、实体或金融合同,其功能类似于传统银行,包括非存款融资的信贷中介、杠杆使用、流动性服务和期限转换。
2. 功能性监管的必要性
EBA强调,监管应基于功能而非仅基于实体,以防止监管套利。功能性监管应覆盖信用风险扩展、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等关键领域,同时需要考虑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
3. 监管范围的扩展
EBA支持欧盟委员会关于扩大银行定义范围的建议,认为应将提供信贷但不吸收存款的机构纳入监管体系,以减少监管套利空间。欧盟内部对“银行”定义存在差异,部分国家已将部分金融公司纳入银行监管。
4. 关于合并(Consolidation)的建议
EBA建议重新审视影子银行实体的合并规则,特别是对于由银行资助的影子实体。当前的合并规则在会计和审慎监管方面存在不足,需考虑统一的合并标准,包括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PV)的合并,以及声誉风险和与对冲基金等影子实体的关系。
5. 大额风险暴露(Large Exposures)制度
EBA认为,大额风险暴露制度应适用于影子活动,并确保对“连接客户”进行充分识别。对于以资产为基础的计划,如集合投资计划和结构化金融工具,EBA建议在计算风险暴露时考虑其底层资产。
6. 应对监管套利的措施
EBA强调应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共享,以识别和应对因监管套利导致的潜在风险。通过及时调整监管范围和实施纠正措施,可以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结论
EBA认为,影子银行活动对金融体系构成潜在风险,必须通过统一的监管框架、功能性监管方法以及加强跨境协调来加以应对。同时,应确保监管制度能够适应市场变化,防止监管套利,并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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