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9-亚开行-统法协会数字资产和私法原则的关键方面(英)_13页_1mb
报告摘要
华沙CIF第四期简报: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的关键方面
简介
CIF是ABMI的一个项目,专注于促进东亚洲国家(东盟+3)跨境金融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尤其关注债券跨境结算和数字资产的法律处理。本简报是ADB系列简报的第4篇,旨在帮助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理解数字资产相关的立法建议,由AFMI支持完成。
数字资产的定义
- 定义特征:数字资产被定义为“受控制的电子记录”,其中:
- 控制权:控制是指一个人能够确立自身对数字资产的控制,且主体具有独占性。
- 专用性:控制体现在两个方面:(i)能改变其他人的控制;(ii)防止他人获取几乎所有收益。
- 基于相关法律的标准:并非所有资产都可被视为数字资产。法律规定了控制的专属性,这意味着要依赖现有规则的判断。
控制权原则
- 数字资产的通用原则是受控制即被控制。控制权是交易中的重要变量,尤其体现在:
- 转让与所有权:控制权与所有权有连接关系。控制权转移最早发生在债权人手中。
- 不当得利原则:在获取数字资产时,如果资产是非法获取的,那么获得者可以豁免不当行为。
- 交易原则:客户委托保管或托管的资产,在受托人破产情况下,资产归属第三方便了损失的过渡。
托管合同与商业行为
- 集中化与分散化风险:托管人服务权具有专门性,同时在托管过程中,托管人不得与权力合并,也需与投资者资产管理权相独立。
- 托管责任:包括保持客户资产的独立性、保护客户资产不被用于托管人自己的偿付,以及清晰的隔离机制。
链接资产与法律关系
- 链接资产:数字资产可以与传统或另一个数字资产相关联,比如比特币与股票或债券的连接。此时,法律依据可能依赖合同、登记契约,或者依赖其他现行法律。
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基础:这些原则是为了打造一种通用的指导性规则。
- 适用范围包括:
- 各类金融交易场景下的数字资产运作;
- 跨境支付与应收交付原则;
- 为资产管理提供规范化监管背景。
- 技术中立:原则不偏向特定技术,而是基于使用权和控制权构建。
独特贡献
- 推出关于数字资产的中央规则,由国际联合机构(如UNIDROIT)制定,有助于各司法管辖区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以增强金融市场的统一性与稳健性。
结语
这些原则为未来数字资产的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旨在促使其在法律上可被普遍接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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