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深交所-第一创业_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_554页_7mb
报告摘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股数为2.1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64元,预计发行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为21.89亿股,较发行前增加11.12%。
公司已明确披露了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主要涉及《公司法》及证监会相关法规。部分股东如华熙昕宇、首创集团、南海能兴、航民集团等,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25%或50%,并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若上市后三年内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通过回购股票稳定股价。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期间的第一次启动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方案,并在90个自然日内实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还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承诺如违反承诺,将停止领取薪酬,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发行信息
- 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2.1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
- 每股面值:1.00元
- 发行价格:10.64元
- 发行时间:2016年4月29日
-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21.89亿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
- 锁定期限:
- 根据《公司法》,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 部分股东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 2011年8月3日增资的股东承诺锁定48个月。
- 减持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25%或50%。
- 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三、稳定股价预案
-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稳定目标: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 稳定期间:从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的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上市后3年。
-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要约或其他监管认可方式。
- 回购资金:自有资金,不高于每股净资产。
- 回购限制:若回购资金达上一年度净利润的50%,则提前结束实施期;若未达目标,实施期结束后若再次满足条件则进入下一期。
四、风险提示
- 市场周期性变化风险:证券公司盈利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存在盈利波动风险。
- 固定收益业务风险:固定收益产品受市场利率、发行者资信影响,存在流动性及交易对手风险。
-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受监管政策、发行节奏及市场行情影响,业务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市场竞争导致资产管理规模下降的风险。
- 证券经纪业务风险:受佣金率下滑及交易量波动影响,收入存在不确定性。
- 行业竞争风险:证券行业竞争激烈,且外资机构的进入加剧了竞争。
五、股利分配政策
- 分配原则:持续、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 分配形式: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
- 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分红规划: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六、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分配对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分配时间: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 公司层面:若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董事、监事及高管若未履行承诺,将停发薪酬。
- 股东层面:若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形除外);不得领取利润分配。
- 高管层面:若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公司账户。
总结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旨在扩大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对发行前股东的股份流通及锁定做出详细承诺,同时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以应对可能的股价下跌。公司还明确股利分配政策及约束措施,确保投资者利益。此外,公司提示了市场周期性变化、固定收益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经纪及行业竞争等多方面的风险。公司强调将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经营效率,以保障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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