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0-远东资信-国内外气候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初探_7页_659kb
报告摘要
国内外气候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初探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由杨安澜(CFA、FRM)撰写,旨在分析我国碳中和债券与国际气候债券在信息披露标准上的异同,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碳中和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国际影响力。
主要观点
1. 我国碳中和债券市场发展迅速
- 2021年2月7日,首批碳中和债券成功发行,涉及6家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领域。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我国共发行295只碳中和债券,其中163只披露了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报告。
- 碳中和债券在支持低碳项目融资、推动绿色理念、引导企业低碳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国际气候债券信息披露标准
- 标准名称:《气候债券标准v3.0》(CBS3.0),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2019年施行。
- 主要特点:
- 与GBP、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标准等保持一致;
- 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闲置资金管理方式;
- 强制独立核查,由CBI认可的核查机构进行验证;
- 需在发行后定期提交更新报告(投放报告、资格报告、效益报告),其中前两项为强制披露。
3. 国内碳中和债券信息披露标准
- 适用文件:
- 《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交易商协会,2021年3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7月);
- 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 披露要求:
- 鼓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
- 需披露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及定量数据;
- 鼓励披露企业整体的碳减排计划和路线图;
-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符合性要求相对宽松。
关键信息
1. 信息披露的差异
- 发行前:
- 国际标准要求明确声明符合其他适用标准、披露资金用途、闲置资金管理方式、更新报告方式、项目所属领域、再融资比例、核查机构信息。
- 国内标准在这些方面要求相对宽松,部分债券未披露第三方认证报告。
- 发行后:
- 国际标准要求每年更新三种报告(投放、资格、效益),其中前两项为强制。
- 国内标准虽鼓励更新报告,但缺乏强制性,部分债券未及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效益。
2. 政策建议
- 明确募投项目目录标准:参考CBI《气候债券分类方案》,细化项目类型和筛选指标,降低“漂绿”风险。
- 强制第三方评估认证:借鉴CBS3.0,建议未来强制要求碳中和债券披露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报告,提升市场公信力。
- 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透明度:建立环境数据库与企业环境征信体系,利用大数据和量化模型对环境效益进行精准测算和动态追踪。
结论
我国碳中和债券市场虽发展迅速,但在信息披露标准方面仍与国际气候债券存在差距。为提升市场规范性与国际竞争力,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募投项目标准,强化第三方评估要求,并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增强透明度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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