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DP-2014-03-28DP-on-MCD-passporting-requirements29_14页_273kb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EBA/DP/2014/03 - 关于信用中介人跨境服务通知的讨论文件
核心内容
本文件是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讨论文件,旨在就《抵押贷款信用指令》(Mortgage Credit Directive, MCD)中关于信用中介人跨境服务通知的草案要求进行公开征求意见。EBA希望通过此文件,确保MCD的相关规定在欧盟范围内得到一致、高效和有效的应用,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监管趋同。
主要观点
- 协调与一致性:MCD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换,以确保跨境金融服务的一致性。
- 通知机制:EBA提出正式化的通知机制,以规范成员国监管机构在信用中介人首次在另一成员国开展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时的通知流程。
- 透明度与公开性: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公开接受的通知语言、邮寄地址及电子提交方式,以提高透明度。
- 信息更新:规定在信用中介人活动终止或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相关通知信息,确保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模板形式:EBA提供了两种通知表格的草案模板,分别用于“自由提供服务”和“自由设立机构”情形,供监管机构参考使用。
关键信息
1. 背景与理由
- 法律依据:《抵押贷款信用指令》(2014/17/EU)要求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换。
- 通知义务:根据第32条,信用中介人首次在另一成员国开展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时,需通知其本国监管机构,后者应在一个月内将此通知转达至东道国监管机构。
- 撤销通知:第33(2)条要求,若撤销信用中介人的准入,其本国监管机构需通知东道国监管机构。
2. 草案要求
自由提供服务
- 通知内容:
- 东道国名称;
- 信用中介人名称、总部地址、注册编号;
- 本国监管机构在线注册网站;
- 本国当前监管机构名称;
- 拟提供服务类型(如提供信用协议、协助准备性工作、提供咨询等);
- 是否为“绑定”中介人(如是,需提供债权人名称及注册编号);
- 自然人出生日期;
- 通知日期(根据第32(3)条)。
自由设立机构
- 通知内容:
- 东道国名称;
- 信用中介人名称、总部地址、注册编号;
- 本国监管机构在线注册网站;
- 本国当前监管机构名称;
- 分支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 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及出生日期;
- 拟提供服务类型;
- 是否为“绑定”中介人;
- 通知日期(根据第32(3)条)。
3. 通知的传递
- 传递方式:建议使用附件1和附件2中的通知模板进行传递,如需多份通知,可使用表格形式。
- 语言要求:通知应使用东道国监管机构接受的语言进行书面提交。
- 电子提交:尽可能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如不可行则使用邮寄方式,需确保在一个月内送达。
- 公开信息:成员国监管机构应公开以下信息:
- 接受的通知语言;
- 邮寄地址;
- 电子提交方式及相关联系方式。
4. 注册要求
- 更新注册信息:本国监管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更新其公开注册信息,包括:
- 负责信用中介业务的人员姓名;
- 信用中介人已跨境开展业务的成员国及方式;
- 是否为绑定中介人。
- 东道国注册:东道国监管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在其公开注册中提供以下信息:
- 信用中介人名称、总部地址及联系方式;
- 负责信用中介业务的人员姓名;
- 信用中介人已跨境开展业务的成员国及方式;
- 是否为绑定中介人。
5. 信息变更通知
- 及时更新:若信用中介人活动终止或信息变更(如名称、地址等),本国监管机构应在一个月内通知东道国监管机构。
附件内容
- 附件1:自由提供服务的通知表格草案,包含17个字段,涵盖基本信息、服务类型、绑定情况等。
- 附件2:自由设立机构的通知表格草案,包含17个字段,包含分支机构信息、负责人信息、服务类型、绑定情况等。
- 附件3:总结问题,要求对草案要求、附件1和附件2的通知表格分别提出意见。
提交与反馈
- 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3月12日。
- 反馈方式:需在咨询表中注明是否公开反馈,否则视为保密。
- 数据保护:EBA遵循欧盟第45/2001号条例,确保个人数据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声明
- 初步性质:本讨论文件仅提供初步意见,不构成EBA未来规则制定的约束。
- 目的:旨在收集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为最终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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