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配套制度发布_16页_868kb
报告摘要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配套制度发布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周发布的监管政策和制度涵盖金融、资本市场、税收、外汇管理等多个领域,主要围绕金融监管强化、资本市场开放、风险防控、制度完善等方面展开。涉及政策文件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内容涉及融资担保、跨境支付、资管业务、税收政策、QDII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海南自贸区建设等多个方面,体现了监管机构对金融体系的全面规范与引导。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监管重要发文(共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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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规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参与者管理、账户管理、结算机制等,替代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程序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明确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等流程,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
《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增4项证券公司发行短融条件,收紧短融发行标准;要求短融与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加强事中事后监测管理。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
包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各地可在统一归口管理后实施许可证换发,存量业务需单独列示,实施细则应“只严不松”。 -
《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支持网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并购重组,优化投融资环境,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
《联合公告》
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扩大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调整为520亿元,港股通调整为420亿元,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
《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需纳入金融监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存量业务需在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
《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
要求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挂钩,披露时间与限售股解禁和重要股东减持相关联,强化信息披露规范。 -
《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缩短权益变动披露间隔至1%,将持股比例未达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披露范围,明确资管产品权益归属和穿透披露要求。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强调风险防控与制度创新。 -
《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提出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服务保障四方面共12项措施,促进对外投融资基金规范发展。 -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明确专项债券的额度管理、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允许税前扣除、暂免投资收益税、领取时再征税。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和10%,部分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出口退税率同步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 监管动态(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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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两会学习中央财经委会议讲话
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控制宏观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风险,推动金融改革与法治化。 -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拟推出6项开放措施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另外6项将在年底前推出,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与汇率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配合的原则。 -
存款利率上限松动,有望放开
人民银行拟允许商业银行分批提高存款利率的浮动上限,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揭牌
强调监管队伍要“忠、专、实”,加强消费者保护,提升专业监管能力。 -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监测
要求全口径穿透授信,未穿透业务需补充授信,非保本理财等产品计入单一匿名账户,合计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外汇局推动QDII制度实施
强调稳步推进QDII改革,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满足境内跨境资产配置需求。 -
中欧交易所即将发行首只D股
青岛海尔拟在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标志着中欧金融市场合作进一步深化。 -
暂停券商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监管部门窗口指导暂停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到期终止,待新规出台后执行。 -
外汇局考虑增加QDLP总额度
上海已发放前期20亿美元额度,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 -
中基协召开资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会议
推进穿透式自律管理,细化资管产品备案标准和风险监测指标,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3. 监管处罚(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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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及其下属机构共做出51宗行政处罚
涉及未经授权审批、违规担保、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 -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
深交所对2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14宗发出监管函
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股票买卖等违规行为。 -
上交所对1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6宗发出监管函
涉及业绩预告不准确、募集资金未履行程序等违规行为。 -
中基协不再接受三家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因三家律所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
三、总结
本周发布的监管政策和制度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全面性、规范性与前瞻性,涵盖跨境支付、资管业务、信息披露、税收政策、QDII制度、风险防控、市场开放等多个方面。政策导向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主,同时推动金融开放、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提升、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等目标。对于金融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如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互联网资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监管机构均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和管理要求。此外,海南自贸区建设、D股发行、QDII制度优化等举措,也显示出我国在推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坚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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