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跨境_演进与适应_32页-3mb
报告摘要
跨境国际仲裁观察第九期总结
核心内容
本期《跨境》聚焦于国际仲裁的演进与适应,特别关注中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内容涵盖中国在仲裁制度上的改革、国际仲裁中的费用承担与透明化趋势、仲裁员责任、以及日本作为新兴仲裁和调解中心的崛起。
主要观点
中国在国际仲裁中的发展
- 互惠原则的适用:中国法院开始依据互惠原则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如“刘利案”和“高尔案”。但该原则的适用仍存在限制,例如需证明外国法院曾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 海牙公约的签署:中国已签署《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但尚未批准,其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特定的专属管辖协议。
- 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中国设立三个国际商事法庭,分别位于西安、深圳和北京,旨在为“一带一路”相关案件提供更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但目前仍面临语言和程序上的障碍。
- 仲裁规则的更新:中国发布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并设立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争端解决选择。
- 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合并: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旨在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参与者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规定:发布了两部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规定,强化了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要求,包括报核制度。
“一带一路”项目与争议解决
- 项目增长与风险:中国企业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多个项目合同,但项目面临政治、金融和法律上的高风险。因此,风险管理成为关键。
- 私营企业参与:私营企业成为“一带一路”项目的重要参与者,政府与企业合作有助于项目实施。中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 监管协调的重要性:多国强调监管协调与统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确保“一带一路”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 投资条约的作用: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双边投资条约,为“一带一路”投资者提供法律保护。但投资者需确保其投资符合条约中“投资”的定义。
中国投资者作为申请人的增长
- 国际仲裁的使用:中国投资者在国际仲裁中作为申请人的数量显著增长,反映了中国对国际争议解决机制的接受度提高。
- 文化与法律适应问题: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仲裁中可能因文化差异、程序不熟悉而被误解为让步或承认过错,需特别注意。
- 专业顾问的重要性:建议中国投资者在项目初期咨询专业仲裁顾问,以确保其投资结构和争议解决条款符合国际标准。
国际仲裁中的费用分配
- 费用承担原则:大多数仲裁庭采用“根据争议结果分摊仲裁费用”的原则,但也有仲裁庭采用各自承担费用的方式。
- 第三方资助的透明化:第三方资助正逐步被纳入仲裁透明化措施中,包括披露资助安排和费用承担。
- 仲裁机构的改革: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已实施透明化措施,如公开仲裁员信息、费用数据和回避决定。
西班牙仲裁员责任
- 民事赔偿责任:西班牙最高法院确认仲裁员在违反合议原则的情况下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仅限于不可原谅的过失或主观轻率。
- 对仲裁程序的影响:该判决可能增加仲裁员的责任,但也可能影响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日本作为新仲裁与调解中心
- 东京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日本政府计划在东京设立新的国际仲裁中心,由外务省、法务省和经济产业省联合支持,旨在提升日本的国际仲裁地位。
- 京都国际调解中心:日本与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合作,计划在京都设立调解中心,推动调解在国际争议解决中的使用。
亚太地区跨境争议趋势
- 仲裁地的增长:新加坡和香港成为亚太地区最受欢迎的仲裁地,中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态度更加开放。
- 第三方资助的监管:亚太地区在第三方资助的监管方面取得进展,如香港和新加坡允许第三方资助并要求披露。
- 仲裁透明化趋势:各仲裁机构正逐步提高透明度,以增强当事人信任并提升仲裁的合法性。
关键信息
- 中国法院开始依据互惠原则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 中国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但尚未批准。
- 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以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参与者。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规定,强化仲裁裁决执行的程序。
- 中国投资者在国际仲裁中作为申请人的数量增加,对国际仲裁机制产生影响。
- 中国发布新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填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空白。
- “一带一路”项目依赖私营企业参与,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 仲裁员在国际仲裁中的责任正逐步明确,尤其是违反合议原则的情形。
- 日本正努力成为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提升其在亚太地区的争议解决地位。
- 亚太地区仲裁地(如新加坡和香港)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使用。
- 第三方资助正逐步被纳入仲裁透明化措施,但各国对其监管存在差异。
国际仲裁团队主要联系人
- 黄滔 - 北京,主管合伙人,争议解决与税务
- Peter Pether - 悉尼,主管合伙人,争议解决与税务
- Paul Starr - 香港,业务牵头人,争议解决与基础设施
- Meg Utterback - 上海,国际合伙人
- Dorothy Murray - 伦敦,合伙人
- Tim Taylor QC - 迪拜,合伙人
附注
- 文档中提到的多个案例和数据来源,如SIAC、HKIAC等,均体现了国际仲裁在亚太地区的活跃与发展。
- 文档中提及的《国际仲裁费用裁决》报告和毕马威的研究,提供了对仲裁费用和透明化趋势的深入分析。
- 西班牙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仲裁员责任的界定,为国际仲裁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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