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_8页_323kb
报告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办法总结
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159号公告,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本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规范海关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海关对海南自贸港的监督管理对象,包括进出境外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以及与内地进出的货物和单位。海关依法在口岸和自贸港内实施监管,不受地方政府履职影响。
第二章 海南自贸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规定了禁止、限制和免除进出境管理。进口货物需遵守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规定,享惠主体可自愿缴纳进口税收。对于特定货物,如“零关税”货物和加工增值产品,设有优惠政策。
第三章 海南自贸港货物进入内地的监管:详细了货物从自贸港进入内地时的通关和税收管理。包括“零关税”货物进入内地时的进口税收征管和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确保货物完成缴纳后解除海关监管。
第四章 海南自贸港内监管:介绍了自贸港内货物的电子账册管理和流通规则。对“零关税”货物及放宽贸易措施货物进行监管,享惠主体可在符合条件时自愿补缴税收。
第五章 附则:定义了术语如“二线口岸”、“享惠主体”、“零关税”货物等。还包括特殊监管事项和处罚规定,海关于海关监管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强化了海关智慧监管和跨部门合作,旨在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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