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同股不同权_对投资者是好_是坏_-2019.7-23页_1mb
报告摘要
研究報告總結:不同投票權公司對投資者是好?是壞?
核心內容
不同投票權公司(Dual-class Company)是指發行至少兩種類型股份,其中一種股份每股享有高於一股一票的投票權。這種架構通常用於創新產業公司,使其創辦人及管理層能在不被投資者干預的情況下進行戰略決策,推動公司創新與長期發展。該類公司上市時,通常會發行不同投票權股份(簡稱「W股」)和普通股份(簡稱「一股一票股份」)。W股一般由創辦人及管理層持有,而一股一票股份則由外部投資者持有。
主要觀點
-
不同投票權公司對創新產業的重要性
不同投票權架構有助創新產業公司保留控制權,促進長期價值創造。科技公司尤其偏好此種架構,以確保創辦人能根據其專業知識推動創新項目,而不受短期投資者干預。 -
全球主要交易所的上市制度
不同投票權公司的上市制度在全球範圍內已逐漸成熟。美國、英國、新加坡、東京及香港等市場都有不同程度的制度安排,但香港的投資者保障措施相對最為全面。 -
不同投票權公司的風險與回報
虽然不同投票權架構可能帶來代理人問題,但實證顯示其股價表現與業務表現不輸於一股一票公司,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更優秀。這意味著適當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風險,提升投資價值。 -
香港的新上市制度
香港於2018年4月實施新上市制度,允許不同投票權公司上市,並引入一系列保障措施,如高市值門檻、投票權上限、日落條款及強化企業管治與披露要求,以平衡創辦人控制權與投資者權益。 -
投資者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香港的新制度設置了多層次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包括對創辦人持股比例的限制、投票權比率上限、日落條款及股票特別標記,以降低「委託人成本」和「代理人成本」,並提高市場透明度。
關鍵信息
全球市場的上市制度概覽
| 交易所 | 最低市值要求 | 新發行人限制 | 投票權比率上限 | 特定行業限制 | 日落條款 | 創辦人退休/喪失能力/去世後自動轉為一股一票股份 | 股份轉讓時自動轉為一股一票股份 | 強化企業管治措施 | 股票名稱特別標記 |
|---|---|---|---|---|---|---|---|---|---|
| 紐約 | 4,000萬美元 | 有 | 無 | 無 | 無 | 否 | 否 | 無 | 無 |
| 倫敦 | 700,000英鎊 | 無 | 無 | 無 | 無 | 否 | 否 | 有 | 無 |
| 東京 | 250億日圓 | 有 | 無 | 無 | 自然日落條款 | 是 | 是 | 有 | 無 |
| 新加坡 | 3億新加坡元 | 無 | 10:1 | 有 | 自然日落條款 | 否 | 否 | 有 | 有 |
| 香港 | 400億港元或100億港元及10億港元收入 | 有 | 10:1 | 僅限創新產業 | 自然日落條款 | 是 | 是 | 有 | 有 |
不同投票權公司的表現
-
股價折讓與回報
W股通常會有股價折讓,但長期回報表現優於一股一票公司,尤其在科技、媒體及電訊(TMT)行業。 -
業務表現
不同投票權公司的業務表現與一股一票公司相近,甚至更佳。實證顯示,不同投票權公司在收入增長和盈利能力方面均表現優異。 -
美國上市的中國不同投票權公司
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不同投票權公司表現良好,其股價在熊市中跌幅較小,且業務表現與一股一票公司無明顯差異。
投資者權益保障
-
香港的投資者保障措施
香港的保障措施包括:- 高市值門檻(400億港元或100億港元及10億港元收入)。
- 投票權比率上限為10:1。
- 自然日落條款,即在創辦人去世、喪失能力或股份轉讓時,不同投票權股份自動轉為一股一票股份。
- 強化企業管治要求,如設立企業管治委員會和常設合規顧問。
- 股票名稱特別標記(W股)以提醒投資者。
-
其他市場的比較
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東京的投資者保障措施相對較少,尤其在投票權比率限制和日落條款方面。美國市場對永久雙重股權股份的風險較高,因此SEC倡議引入日落條款。
投資者權益與市場發展
-
MSCI指數的調整
MSCI已推出投票權調整的指數系列,以適應不同投資者偏好,並允許不同投票權公司納入指數。 -
投資者風險與回報的平衡
香港的新制度讓投資者在風險與回報之間取得平衡,並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機會。不同投票權公司有助於擴闊投資選擇,特別適合追求長期價值的投資者。
結論
不同投票權公司並非必然對投資者不利,相反,它們可以成為投資者的天使,提供高回報和創新價值。香港的新上市制度在投資者保障方面更具優勢,其措施相對全面,有助降低風險並提升市場透明度。全球主要金融中心正逐步接受不同投票權公司的上市,以適應創新產業的發展需求。只要市場有適當的保障機制,不同投票權公司可以成為投資者重要的資產配置選擇。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