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兴业研究-评发改委就外债风险管理答记者问_规范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流向_6页_772kb
报告摘要
规范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流向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明确了外债管理的若干关键政策,尤其针对房地产企业和城投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旨在防范外债及地方债务风险,推动外债管理流程标准化和透明化。
主要观点
1. 外债资金流向限制
- 房地产企业外债用途受限: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仅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不得用于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用途。
- 城投企业风险防控:强调防范城投企业外债规模与资质评级不匹配的问题,避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鼓励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外债资金应优先用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领域。
2. 风险防控机制强化
- 企业需提交资金用途承诺:确保外债资金按预定用途使用,防止资金挪用。
- 建立市场化投资回报机制:要求对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
3. 规避汇率与利率风险
- 鼓励使用金融工具:企业应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关键信息
1. 外债管理政策背景
- 2015年9月2044号文允许企业发行1年期以上外币债仅需备案,未需审批,导致房地产和城投企业外债规模迅速扩张。
- 这一扩张过程中暴露了三大问题:企业资质与债务规模不匹配、缺乏项目收入支撑、外汇资金来源不足。
2. 备案登记流程标准化
- 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发改委表示将尽快出台,总结两年多来的备案登记经验,听取多方意见,明确资质要求和流程标准。
- 防止自由裁量:避免“变相行政审批”,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性。
- 三次警示制度:对未备案或违规发债的企业,实行初次约谈、二次通报、三次问责并暂停发债的制度。
3. 外债管理趋于统一
- 政策统一趋势:发改委强调将推动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拓展至中长期外债,消除多头管理造成的政策差异。
- 加强部门协同:发改委将主动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统筹。
总结
此次发改委答记者问,标志着外债管理政策逐步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用途被严格限制,仅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防止资金链断裂和债务违约风险。同时,通过制定统一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外债发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升透明度和便利性。此外,政策强调企业需建立市场化投资回报机制,加强外债资金流向监管,以确保资金用于可持续发展项目。未来,全口径外债管理将逐步覆盖中长期外债,形成更系统的监管体系。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