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KPMG_China-新法规出台——营改增将于2013年8月1日扩展至全国_5页_655kb
报告摘要
营改增全国推广总结
营改增政策自2013年5月24日起,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中正式确立,将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扩展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该政策整合了先前规定,并废止了多项文件,包括财税[2011]111号等,以简化实施过程。
主要变化包括:
- 废止多个历史文件,这些文件原规定了前期营改增试点细节。
- 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为应税范围,适用6%税率,涵盖制作、发行和服务。
- 对纳税人利好: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交通工具的进项税额抵扣; 融资租赁服务可扣除特定费用(如贷款利息、关税等); 提供应税服务时可灵活选择零税率或免税,并有三年锁定期。
删除的规定涉及国际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处理,变化可能导致税率不明确,影响公平性。
待明确领域:
- 出口服务免税实施细则的全国统一规范。
- 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的推广。
-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应税服务定义的解释差异。
政策影响深远,预计将促进全行业统一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简化税务处理并减少地区差异。更多细节可参考毕马威快讯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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