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6-KPMG_China-跨境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预提所得税_3页_481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
背景
本期中国税务快讯第五期(2013年3月)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进行分析。该公告旨在明确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取得的跨境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等被动所得在中国预提所得税的计算问题,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影响。
主要内容
- 核心规定:9号公告要求,在计算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为基础进行计税。这适用于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
- 历史背景:此前,营改增引入增值税,而原有的所得税规定不明确间接税是否应包含在计税基础中。公告统一了处理口径,解决了增值税是否应扣除的争议。
- 税务计算基础:公告强调“收入全额”指向支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需排除增值税及相关费用,以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影响
- 正面效果:减少了计算预提所得税时的增值税争议,统一了地区执行标准,并可能降低非居民企业的税负。
- 潜在不利:某些情况下,如非居民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地区以外收到所得,可能面临短暂不利税务处理。
结论
9号公告为中国跨境税收征管提供了清晰指导,非居民企业应调整计算方法以避免多缴税款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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