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4页_877kb
报告摘要
金华市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实施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该文件明确了用户侧储能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及其他事项,为全区储能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实施路径。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
- 工作目标:至2024年,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目标。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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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
- 鼓励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 光伏项目可选择自建或通过储能配额置换交易模式建设储能系统。
- 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负荷特性建设储能设施,利用分时电价机制优化电网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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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储能项目并网服务
- 区供电局将延伸投资界面至客户红线,加大配电网投资。
- 用户侧储能项目需完成备案后向供电局申请并网,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 供电局应优化内部流程,提高并网效率,优先服务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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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节
- 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
- 对参与负荷调控的储能项目,按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 补贴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5年1月31日,总额为112.5万元,其中2023年度补贴37.5万元,2024年度及2025年1月补贴75万元。
- 补贴适用于7、8、12、1月份的负荷响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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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 明确储能设施安全责任方,由其负责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区供电局需与用户或投资方签订《储能系统调度协议》,加强验收和运行安全管理。
- 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三、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引导:区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用户侧储能发展,重点引导用电量高、负荷峰谷差大的企业建设储能设施。
- 建立协调机制:梳理一批示范项目清单,加强前期统筹协调,确保项目按期落地。
- 强化要素保障: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投资,金融机构开发储能信贷产品;财政资金对储能项目参与负荷响应及示范建设给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总结
该文件从政策支持、并网服务、虚拟电厂参与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系统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强调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数字化手段提升储能设施的灵活性和可调性,推动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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