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KPMG_China-整装再发_-_2011年年中中国税收核查清单_8页_531kb
报告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税收核查清单总结
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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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式与常驻代表机构管理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证件更换;新规定强化其税务监管。
- 企业需评估境外投资、常驻代表机构与外商独资企业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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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与外币资金池
-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需提供贷款利率说明。
- 外商可用合法人民币直接投资,再投资可能影响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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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税费附加
-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需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 向客户赠送礼品税、增值税处理、成本费用凭证管理等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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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费用扣除
- 取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扩大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
- 预缴税款时可暂扣除未能及时取得凭证的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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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保
- 2011年起,工资薪金个税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税率级次由九级累进制改为七级。
- 外籍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义务逐步明确,派遣安排可能面临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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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汇出
- 非居民企业利润汇出需按公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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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
- 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免征增值税,但政策仍存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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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退出
- 撤回投资或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方式需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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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遵从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启动,需关注政策变更;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继续有效。
第二部分: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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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天然资源
- 资源税从价计征试点范围扩大至西部地区;弃臵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井下维简费抵扣规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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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提高;适用税收优惠需关注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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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讯与娱乐业
- 软件企业进口设备税收优惠、IC产业政策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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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
- 过渡性营业税优惠延长至2011年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局免征增值税。
特殊说明
- 各项政策生效日期不同,建议企业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纳税调整与合规操作。
- 地方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执行口径,企业需关注后续操作指南的发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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