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0-KPMG_China-做好准备_-_2010年年终中国税收核查清单_4页_413kb
报告摘要
2010年中国税收核查清单总结
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
-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在华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需准备和报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完成四季度预缴税款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 关联方交易申报:企业应准备2010年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及相关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税务机关,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 资产损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当年申报扣除资产损失,而六类资产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无需事前审批,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
- 亏损结转:企业考虑之前年度的亏损是否超过结转期限(五年),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 税收优惠:外资企业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其他税项
- 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适用企业需申报和报送相关表单,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
- 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报税截止为2011年3月31日。
-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待遇:对于涉及境外利润汇回的企业,需申请享受较低税率下的股息预提税,过程中需提供受益所有人等证明,避免被核税逾10%。
注意事项
- 纳税期限:逾期申报或未按时缴税将面临罚款(未缴税款的50%-5倍)与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 追溯期:企业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后三年内补缴税款,金额较大可延长至五年。
- 时效变化:中央或地方财政部门可能调整申报截止日期,企业在策划时应知悉新政。
核查清单不包括所有税种,需进一步查询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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