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制药行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20190118-广发证券-12页_1018kb
报告摘要
化学制药行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国家层面统筹实施的新阶段。该方案是“三医联动”(医保、医疗、医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保障、支付标准协同等措施,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观点
-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通过明确采购量,企业以合理价格进行投标,实现以量换价,压缩流通环节费用。
- 三医联动机制:医保、医疗、医药三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确保政策衔接、执行顺畅,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标药品。
- 质量与供应保障:通过一致性评价筛选药品,确保质量;同时强化企业供应能力评估,防止断供。
- 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中标价支付,部分高价药品设置2-3年过渡期。
- 结余留用激励改革:医保基金在支付中选药品时,结余部分可用于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提升医疗机构积极性。
- 政策执行时间表:试点方案于2019年初开始实施,周期为1年,具体执行细则将在后续观察。
关键信息
一、试点背景与目标
- 试点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
- 试点目标: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净化流通环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集中采购机制
- 采购形式:根据入围企业数量采取招标、议价、谈判三种方式。
- 采购总量:以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为基准。
- 药品范围: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通用名药品。
三、具体措施
-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确保药价明显下降。
- 招采合一,保证使用:中标药品须在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 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全过程质量监管,防止低质药品流入市场。
- 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保基金预付30%药款给医疗机构,缓解其支付压力。
四、三医联动内容
- 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统一支付标准,鼓励使用中选药品。
- 医疗机构责任压实:不得以药占比、品规数量等限制中选药品的使用。
- 政策协调:药监、卫健、医保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 绩效激励:医疗机构结余可用于薪酬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五、试点执行安排
- 操作主体:由国家医保局牵头,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 时间安排:2019年3月中下旬开始执行,周期为1年。
- 后续跟进:试点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风险提示
- 带量采购细则存在不确定性。
- 未来采购范围可能扩大,对行业影响需持续关注。
相关研究与分析师信息
- 分析师:吴文华、罗佳荣等。
- 研究机构:广发证券。
- 投资评级说明:包括行业和公司层面的评级标准。
政策背景与影响
- 政策依据:基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行业影响:部分药企面临价格压力,但改革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鼓励价值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
附录内容概览
- 试点方案内容:明确了政策目标、实施方式、部门职责、执行安排等。
- 吹风会内容:强调政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以及对药品质量与供应的保障措施。
总结字数:约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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