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2018.12-24页_524kb
报告摘要
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方案旨在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拓展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案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制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主要内容、审批程序及监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风险可控。
主要观点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租赁住房建设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核心,防止炒作和投机行为。
-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政策制定,市场机制主导建设与运营。
- 村民自愿与权益保障:试点项目须经村民表决同意,保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严格控制试点规模,确保试点区域合理布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
- 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严禁“以租代售”“分割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
关键信息
一、工作目标
-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 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二、基本原则
- 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存量优先: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政府制定政策、市场配置资源、村集体自主决定。
- 试点先行、审慎稳妥:合理控制规模,科学安排布局,防范风险。
- 市区联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市、区分工明确,加强审批与监管联动。
三、土地来源
试点项目可使用以下土地类型:
- 节余存量宅基地(需经村民表决);
- 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
- 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
- 经审批的集体土地性质住宅用地;
- 依法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
四、规划管理
- 总量控制:至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租赁住房300万平方米,每年控制在100万平方米以内。
- 布局要求:优先在租赁需求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推进,如中心城区、产业园区、高校周边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 土地用途调整:试点项目用地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可依法调整为住宅(租赁住房)用途。
五、建设运营主体
- 政府委托单位、村集体、企业等均可参与建设与运营。
- 参与运营的主体需依法注册为住房租赁企业,并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备案。
六、确权登记
- 租赁住房须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转让、抵押或分割销售。
- 确权登记由村集体完成,确保土地使用权不变。
七、收益分配
- 收益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建设、运营主体协商分配。
- 村集体收益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养老与医疗条件。
- 政府委托单位收益用于支持项目成本。
- 企业等其他主体收益依法处置。
八、租赁管理
- 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 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保障居住稳定性。
- 租赁住房需符合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设施设备维修责任由租赁住房企业承担。
- 租赁合同需书面签署,内容应包括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并须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
九、试点步骤
- 试点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9—11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批。
- 试点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9年6月):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完善审批流程与管理规范。
- 中期评估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 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完成试点总结与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十、工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责小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
- 落实税费金融优惠: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 加快项目审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 强化监管督查:多部门联合监管,防止违法建设与违规操作,确保试点规范有序。
附件内容概览
附件详细列出了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包括不同土地类型的申报、表决、方案编制、审批报批、协议签订、规划调整、确权登记及租赁备案等流程,确保试点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总结
本方案系统规划了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路径与机制,涵盖土地来源、规划管理、建设运营、确权登记、收益分配、租赁管理、试点步骤及工作措施等方面。通过试点先行、分类管理、依法审批和强化监管,旨在实现租赁住房供需平衡、集体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目标,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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