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Annex-4-28Annex-IX-Large-exposures29_19页_296kb
报告摘要
大额敞口报告模板说明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大额敞口(Large Exposures, LE)报告模板》的说明文档,旨在指导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欧洲央行条例(CRR)》的要求,报告其对客户、关联客户群以及未受监管金融部门实体的大额敞口信息。文档包括六个主要报告模板(LE1至LE5),以及相关定义、结构和具体填写说明。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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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框架
- 大额敞口报告框架由六个模板组成,分别用于:
- 大额敞口限额(LE Limits)
- 关联客户识别(LE1)
- 非交易和交易账簿敞口(LE2)
- 关联客户群内个体客户敞口详情(LE3)
- 十大机构和未受监管金融实体敞口的到期结构(LE4)
- 十大机构和未受监管金融实体敞口的到期结构详情(LE5)
- 大额敞口报告框架由六个模板组成,分别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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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范围与层级
- 独立报告:金融机构需使用模板LE1、LE2和LE3,报告其对客户或关联客户群的大额敞口。
- 合并报告:母公司需使用LE1、LE2和LE3,报告其对客户或关联客户群的大额敞口。
- 豁免与风险缓释:报告需考虑豁免和信用风险缓释(CRM)技术的影响,以计算实际敞口。
- 关联客户群:若客户群未被唯一编码,则以母公司或最显著实体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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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计算规则
- 报告金额应为绝对值,增加敞口的金额为正,减少敞口的金额为负。
- 对于信用风险缓释技术,需区分替代效应、非替代融资信用保护和房地产处理等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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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与计算方法
- 报告需基于CRR第390条和第400条,考虑豁免和信用风险缓释的影响。
- 大额敞口的计算基于“总敞口”(Total)列,即原始敞口减去价值调整和豁免金额后的结果。
关键信息
模板结构与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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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LE1:用于识别客户或关联客户群。
- 列010-070:包含客户识别信息,如代码、名称、LEI代码、居住地、行业分类、NACE代码及客户类型(机构或未受监管实体)。
- 代码:需唯一,且与LE2至LE5中的敞口数据相匹配。
- 客户类型:使用“T”表示机构,“U”表示未受监管金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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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LE2:用于报告非交易和交易账簿中的敞口详情。
- 列010:客户代码,若为关联客户群,使用唯一代码或母公司代码。
- 列020:标识为“1”(个体客户)或“2”(关联客户群)。
- 列030:是否涉及底层资产交易,需根据CRR第390(7)条填写。
- 列040-180:原始敞口,包括直接、间接和附加敞口。
- 列190:价值调整与准备金,需扣除原始敞口。
- 列200:从自有资金中扣除的敞口。
- 列210-230:豁免和信用风险缓释前的敞口值。
- 列240-310:信用风险缓释(CRM)技术的影响,包括替代效应、融资信用保护和房地产处理。
- 列320:豁免金额。
- 列330-350:豁免和CRM技术后的敞口值。
定义与术语说明
- 关联客户群:根据CRR第4(1)(39)条定义,需统一报告,除非有唯一编码。
- 未受监管金融实体:根据CRR第142(1)(5)条定义,需明确分类。
- 机构:根据CRR第4(1)(3)条定义,包括银行、投资公司等。
- 敞口:根据CRR第389条定义,包括资产和表外项目,不考虑风险权重或风险等级。
- 信用风险缓释(CRM):包括替代效应、融资信用保护和房地产处理,需根据CRR第399至403条应用。
报告要求与注意事项
- 豁免金额:根据CRR第400条,需从原始敞口中扣除。
- 净额协议:根据CRR第390(1)至(3)条,可用于调整敞口值。
- 衍生品:需按CRR第272(2)条和附录II分类,包括信用衍生品。
- 表外项目:需报告其名义价值,不考虑转换因子或信用风险调整。
- 直接敞口:包括债务工具、股权工具、衍生品和表外项目。
- 间接敞口:由第三方担保或抵押产生,需按CRR第403条处理。
- 附加敞口:源于底层资产交易,需按CRR第390(7)条报告。
总结
本文件详细说明了金融机构在报告大额敞口时所使用的六个模板及其填写规则。报告需遵循CRR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涵盖敞口识别、原始敞口、信用风险缓释、豁免金额及到期结构等内容。数据需以绝对值形式填写,区分机构与未受监管实体,并注意关联客户群的统一报告要求。各模板列均需根据具体法律条款和会计框架填写,确保合规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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