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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关于CEBS对自有资金定义审查的第4(b)号技术建议征求意见
核心内容
该文档是一封由欧洲联盟委员会(EC)发送给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的信函,内容涉及对CEBS关于自有资金定义审查的第4(b)号技术建议的修订。信函中明确指出,由于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困难,CEBS在原定时间表内难以完成全部技术建议所需的信息提交。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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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调整
- 原定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但考虑到数据收集的难度,委员会决定将提交时间延长至2006年11月30日。
- 对于数据部分,原定的截止日期仍为2007年5月31日,但要求的数据日期调整为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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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收集挑战
- 国家监管机构可能未持续收集所有数据项。
- 2006年6月30日的历史数据难以获取。
- 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中,全面覆盖所有机构存在困难。
- 此时正值资本要求指令(CRD)实施的关键阶段,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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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合资本工具(Hybrids)数据的强调
- 委员会重申了对高质量、全面的混合资本工具数据的需求,特别是基于CEBS此前提供的技术建议(第4号技术建议B部分,2005年9月26日)。
- 请求CEBS成员提交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混合资本工具数据,并希望在2007年2月28日前收到这些数据及相关定性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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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一致性要求
- 每个子部分的数据总和应保持一致,例如(a)创新与非创新资本的总和应等于(f)利率调整的总和。
- 对于“其他”类别,要求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
关键信息
数据提交调整
- 原定时间:2006年6月30日(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数据);2007年5月31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数据)。
- 调整后时间:
- 税收分类(第(i)部分)提交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30日。
- 混合资本工具数据(第(ii)部分)提交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但要求的数据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混合资本工具(Hybrids)数据要求
- CEBS成员需提供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混合资本工具数据,包括以下分类:
- a) 创新与非创新
- b) 非累积信托优先股、通过沉默合伙权益贡献的股本、无到期日的深度次级非累积票据、具有股票结算机制的永续债券、其他
- c) 仅优先于普通股本、优先于其他工具并优先于普通股本
- d) 无到期日、有到期日
- e) 发行方在前5年外有完全赎回灵活性、持有人有部分赎回灵活性
- f) 利率调整小于100个基点、利率调整大于100个基点、无利率调整
- g) 破产时无合同灵活性不得赎回、破产时有合同灵活性不得赎回
- h) 累积、非累积
- i) 发行方不得暂停支付、发行方可在特定情况下暂停利息支付(如:违反限额、未支付其他股本股息、偿债能力困难、破产、其他)
- j) 有替代票面利率满足机制、无替代票面利率满足机制
- k) 有实物支付机制、无实物支付机制
- l) 有本金股票结算机制(如适用,需注明是否有限制)、无本金股票结算机制
- m) 混合资本工具由信用机构直接发行、通过特殊目的实体(SPE)发行
- n) 混合资本工具以欧元、英镑、美元、日元计价
数据质量要求
- 委员会强调,尽管完全覆盖所有机构可能有难度,但高质量、全面的数据对于后续政策制定至关重要。
- 鼓励CEBS成员利用额外时间,提前通知相关机构,以提高数据收集的完整性。
结论
该文档反映了欧盟委员会对CEBS在自有资金定义审查过程中所面临的数据收集挑战的理解,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政策工作的顺利推进。委员会特别重视混合资本工具的数据,认为其对于理解欧盟范围内银行和投资机构的资本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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