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Commoditiesriskassessment10102007_47页_642kb
报告摘要
总结:CEBS对商品业务的审慎风险评估报告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CEBS(欧洲银行管理局)撰写,旨在回应欧洲委员会于2006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审查商品业务的咨询请求,评估商品业务带来的审慎风险以及相关机构的风险管理实践。报告分析了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共性与差异,并探讨了监管框架对商品业务的影响。
主要观点
- 商品业务与金融市场的风险相似:商品市场的风险类型与股票、外汇、利率等其他金融市场的风险类型基本一致,但某些特定商品(如电力、原油、天然气等)具有独特的风险特征。
- 商品市场具有区域细分和非完全独立的子市场:商品市场可以因地域限制或结算方式(如实物结算或现金结算)而形成不同的子市场,但这些子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
- 系统性风险是首要关注点: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如交易市场与生产、供应市场之间的联系,以及商品衍生品市场与更广泛金融市场的互动。然而,相较于银行和投资服务公司,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相对较小。
- 商品业务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对手方信用风险(CCR)、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中OTC交易占主导地位,导致风险难以完全通过常规风险缓释手段(如频繁保证金要求)来控制。
- 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面临不同风险:生产商及其交易附属公司主要通过商品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金融机构(如银行和投资公司)则可能因高杠杆和大量投资而面临较高的系统性风险;对冲基金由于其高杠杆特性,可能对特定商品市场造成重大影响;养老基金等则主要将商品作为投资组合的分散工具。
- 现行欧盟监管框架存在不足:CRD(资本要求指令)的资本计算方法未能充分反映商品业务的特殊性,如商品的交割周期较长、使用现货价格计算远期合约风险等,导致监管要求与实际风险不匹配。
关键信息
风险类型
- 对手方信用风险(CCR):主要由OTC交易未进行集中清算导致,需通过双边保证金、主协议净额结算、担保等手段进行缓释。
- 市场风险:由价格波动引起,需通过VaR模型、压力测试等方式进行管理。
- 操作风险:如Sumitomo、Enron、Amarth等案例所示,操作失误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 流动性风险:在商品市场中较为显著,尤其在OTC交易中。
- 法律风险:涉及合同执行、监管合规等。
风险缓释措施
- 集中清算:通过中央对手方(CCP)进行保证金管理。
- 风险限额:设置最大敞口限制。
- 压力测试:用于评估极端情况下的风险敞口。
- 主协议净额结算:减少交易对手风险。
- 担保和抵押品:用于降低违约风险。
- 对冲:通过衍生品对冲价格波动。
监管现状与挑战
- 现行监管框架:分为三类,即全面监管、部分豁免和完全豁免。
- 监管缺失:美国对OTC商品市场监管较弱,而欧盟则对商品业务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这可能影响市场公平性。
- 监管建议:报告未提出立法建议,但指出未来欧盟商品监管框架应考虑商品业务的特殊性,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CRD的适用范围和资本计算方法。
欧美监管对比
- 美国商品定义更广泛:包括利率、股票、外汇等衍生品。
- 监管分工复杂:涉及多个监管机构,且缺乏统一的监督机制。
- OTC市场监管薄弱:与欧盟相比,美国对OTC市场缺乏统一监管,可能影响监管一致性。
附件与术语说明
- 附件I:提供对美国商品监管制度的详细描述,包括其与欧盟监管框架的差异。
- 术语表:包含关键术语如“商品”、“商品业务”、“中央对手方”、“OTC交易”等的定义。
结论
报告强调,尽管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存在共性,但其特殊性要求监管框架进行调整。同时,报告指出当前欧盟监管体系在应对商品业务风险方面存在不足,需进一步研究以确保监管措施与实际风险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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