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3L3-Joint-Procotol-on-Cooperation-08-December-2008_6页_2mb
报告摘要
联合协议: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与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委员会(CEIOPS)之间的合作
核心内容
本协议由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与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委员会(CEIOPS)三方签署,旨在加强在监管、政策、信息交流及其他共同利益领域内的合作与协调。协议于2008年12月8日在布鲁塞尔签署,并修订自2005年的原始3L3联合协议,以反映过去三年的操作变化以及2007年12月欧盟理事会对三级委员会的新方向。
主要观点
- 合作原则:三方同意在必要和相关的情况下识别共同利益议题,或采取共同行动以产生附加价值。合作成果应保持一致或考虑对其他领域的潜在影响,但不必完全相同。
- 共同目标:包括经验交流、信息共享、联合工作、减少监管负担、协调运作、危机管理、影响评估、监管趋同及培训等。
- 协调机制:设立协调委员会,按6个月轮换制负责协调3L3工作,确保高效决策与执行。
- 信息共享:各秘书处可访问其他委员会的文件、会议记录及书面程序文件,以促进共同利益识别与跨领域问责。
- 联合工作:在相似主题或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开展联合工作,设立联合工作组,并由一个秘书处作为主导单位。
- 与欧盟机构的协调:三方将协调向欧盟机构的报告,秘书处将在会议前交换简报,联合委员会负责准备评论信并提交。
关键信息
协调机制
- 轮换协调:每个委员会每半年负责协调3L3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 会议安排:
- 3L3委员会主席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讨论共同议题及进展。
- 秘书长及代表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讨论具体工作进展。
- 各秘书处设立通用联络点,并在需要时设立特定联络点。
- 每月召开电话会议,必要时召开。
联合工作
- 联合工作可由委员会自主发起或在收到类似主题授权后进行。
- 可设立联合工作组,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组成。
- 一个秘书处可被指定为“主导秘书处”,负责起草提案、邀请及处理其他委员会的反馈。
- 联合工作成果由各委员会自行决定是否批准。
资金管理
- 联合培训:各委员会需在每年12月前提出共同培训主题,由3L3培训工作组负责实施。
- 培训费用:费用由各委员会按三分之一比例分摊,用于跨领域培训。
- 部门培训:各委员会可参与其他委员会的部门培训,但需尊重优先权,费用由各自委员会承担。
- 支付安排:部门项目费用支付给提出项目的委员会,跨领域培训费用则由三委员会按比例分配。
信息与报告
- 各委员会定期向成员通报合作进展,包括联合工作组的工作。
- 各委员会将讨论合作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公布结论。
其他事项
- 各委员会承担自身费用。
- 三方可决定共同举办跨领域研讨会。
-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各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协议签署方
- 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主席 Eddy Wymeersch
- 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主席未列出
- 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委员会(CEIOPS):主席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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