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7-招商证券-盘点基金业2013年_22页_709kb
报告摘要
2013年基金业新政总结
核心内容
2013年,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出台多项基金行业新政,涉及基金投资限制、基金公司治理、基金业务资格限定、基金产品发行审核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主线,旨在促进基金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拓宽基金产品类型和业务范围,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创新与升级。
主要观点
1. 监管体系的完善与优化
- 新《基金法》的实施标志着基金行业监管体系的全面升级,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与真空。
- 引入“功能监管”理念,强化对基金公司、托管人、服务机构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2.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机构参与
- 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参与公募基金和基金托管业务,拓宽了基金业务的主体范围。
- 降低基金公司股东的准入门槛,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推动基金公司上市进程。
3. 推动产品创新,丰富基金类型
- 引入“基金中基金”(FOF)作为新的公募基金类型,丰富产品结构。
- 允许基金公司开展固有资金灵活运用,鼓励其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推动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但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控制投资比例和杠杆,防范系统性风险。
4. 加强风险控制与投资者保护
- 强化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计提规则和管理方式,提升行业风险防范能力。
- 强化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的合规性与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确保投资者资产安全。
- 引入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保护长期持有人利益。
5. 促进中介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分工与协作
- 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允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提升销售效率。
- 明确基金销售支付、估值核算、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监管要求,促进行业专业化分工。
关键信息汇总
一、2013年基金新政一览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日期 | 一句话点评 | 新政类别 | 相关链接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20121228) | 20121228 | 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促进公募基金升级转型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基金投资限制、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2 |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0218) | 20130218 | 允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3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0220) | 20130220 | 明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防止变相公募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4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0301) | 20130301 | 扩大RQFII试点范围,吸引境外资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5 | 修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130314) | 20130314 | 优化QDII业务监管环境,提升监管效率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6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0315) | 20130315 | 扩大基金托管机构范围,促进市场多元化竞争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7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0315) | 20130315 | 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规范销售行为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8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0402) | 20130402 | 推动基金托管业务对外开放,提升托管服务水平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9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0426) | 20130426 | 提高股票型基金股票仓位下限至80%,鼓励FOF产品发展 | 基金投资限制、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0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20130517) | 20130517 | 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允许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1 | 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30517) | 20130517 | 明确基金服务业务规范,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管 | 基金业务资格限定 | 链接 |
| 12 |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30517) | 20130517 |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强调实际工作经验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3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0603) | 20130603 | 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强化监管协作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4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0606) | 20130606 | 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鼓励长期投资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5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0802) | 20130802 | 放宽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限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 16 | 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0903) | 20130903 | 严格限制国债期货投资比例,以套期保值为主,防范风险 | 基金投资限制 | 链接 |
| 17 | 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0924) | 20130924 |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 基金公司治理 | 链接 |
二、主要政策亮点
- 新基金法的实施:标志着基金行业进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新阶段,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 QDII与RQFII的优化:放宽QDII和RQFII的投资范围与准入条件,吸引更多境外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开放。
- FOF产品的引入:为公募基金产品创新提供了新方向,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
- 基金销售机构多元化:允许保险机构、期货公司等参与基金销售,提升销售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 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完善:强化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利益,推动基金行业稳健发展。
- 基金管理人治理优化:放宽股东准入、允许专业人士持股、加强高管监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 私募基金监管细化:明确合格投资者标准,防止变相公募,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结
2013年的基金新政体现了监管层对基金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从法律框架、市场准入、产品创新、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调整。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基金行业市场化程度、专业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和更强的保护机制。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基金行业有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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