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IWCFC_Capital_28页_319kb
报告摘要
总结:应对金融集团各行业规则差异的建议
核心内容
本文件由Interim Working Committee o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 (IWCFC) 发布,旨在回应欧洲委员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可计入资本的行业规则及对金融集团监管影响的建议征求》(Call for Advice, CfA)的A和B部分。文件分析了当前欧盟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在计算自有资金方面的规则差异,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增强监管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并提升金融集团的资本管理效率。
主要观点
-
规则差异的类型:
- 与行业特性相关的差异,如未实现收益和重估储备的处理方式、特定行业资本要素(如寿险公司的利润储备)。
- 与行业特性无关的差异,如集团层面的计算方法、行业内部的扣除规则、扣除参考点、以及对混合资本工具的定义和应用。
-
监管一致性的重要性:
- IWCFC认为,监管一致性有助于实现“公平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避免因不同计算方法导致的资本管理负担。
- 需要避免因规则不一致而产生的监管套利行为。
-
行业参与:
- IWCFC在分析过程中积极与行业参与者沟通,听取了金融集团、银行和保险公司代表的意见。
-
监管原则:
- 监管资本应充分覆盖集团的风险和活动;
- 不应因规则不一致而产生套利机会;
- 应超越行业视角,形成集团整体视角;
- 自有资金应是最准确、最相关的风险承担资本衡量方式;
- 跨行业一致性不应损害对金融集团和非金融集团的统一处理。
关键信息
1. 混合资本工具(Hybrids)
- 背景: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设计了新的混合资本工具,这些工具具有债务和权益的双重特性,但质量不同于核心自有资金。
- 当前处理:
- 银行业:基于国际协议(如悉尼声明)或类似要求进行评估,尚未有统一的欧盟定义。
- 保险业:没有国际认可的最低要求,多数国家依据《保险指令》第16.3和27.3条,对符合“次级工具”标准的混合资本进行限制。
- 建议:
- 推动混合资本工具在银行和保险业中的统一定义和处理标准。
- 若短期内进行调整,可参考CEBS的建议,并结合CEIOPS在QIS4中的研究结果。
- 最终统一应在《偿付能力II》(Solvency II)实施时完成。
2. 未实现收益(Revaluation Reserves and Unrealised Gains)
- 背景:重估储备和未实现收益的处理方式在银行和保险业之间存在差异。
- 当前处理:
- CRD(银行指令):重估储备部分计入Tier 2资本,未实现收益不计入资本。
- Solvency I:重估储备可计入自有资金,但需监管批准;未实现收益在非异常情况下也可计入。
- Solvency II:所有资产的重估储备和未实现收益均计入自有资金,基于市场一致估值规则。
- 建议:
- 推动银行和保险业在未实现收益处理方式上的统一。
- 通过监管协调,确保资本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3. 持股扣除(Deduction of Holdings)
- 背景:银行业和保险业对持股扣除的阈值不同,银行为10%,保险为20%。
- 原因:防止资本双重配置,确保资本充足性。
- 建议:
- 推动统一持股扣除标准,但需考虑行业特性。
- 建议采用会计合并方法作为默认方式,但监管机构可酌情要求使用扣除和汇总方法。
4. 合并方法(Methods of Calculation)
- 背景:当前欧盟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合并方法存在不同,如会计合并、扣除和汇总等。
- 当前处理:
- 会计合并方法是欧盟内最常见的方法,且Solvency II草案建议采用此方法。
- 建议:
- 推动监管实践中的合并方法统一,包括合并范围和某些项目的处理方式。
- 会计合并方法应作为默认方法,但监管机构应保留选择其他方法的灵活性。
总体建议
IWCFC建议:
- 统一混合资本工具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 推动未实现收益的处理方式一致;
- 统一持股扣除标准;
- 采用会计合并方法作为默认方式,同时允许监管机构根据情况选择其他方法。
结论
文件强调,虽然行业规则差异在实践中对金融集团的影响有限,但为了实现更有效的监管和资本管理,推动规则一致性是必要的。建议将在短期内参考CEBS和CEIOPS的现有成果,并最终在《偿付能力II》实施时完成统一。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