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_34页_1mb
报告摘要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旨在全面反映我国未成年网民的互联网使用特点和网上生活状态。报告基于31,158份有效问卷数据,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主要观点
- 互联网普及率高: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普及率达93.7%,显著高于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城乡差距较小,城镇为95.1%,农村为89.7%。
- 设备多样化:手机是未成年网民首选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92.0%;电视和平板电脑的使用比例也较高,分别为46.7%和37.4%。
- 上网时长分布:日均上网时长不足1小时的占比为52.2%,1-2小时为24.2%,超过3小时的为13.2%。家长对上网时长有较高限制,49.1%经常被限制,41.2%有时被限制。
- 学习与娱乐活动:近九成未成年网民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其中做作业、在线答疑、复习知识和背单词使用率较高。听音乐和玩游戏是最常进行的休闲娱乐活动,使用比例分别为68.1%和64.2%;短视频使用比例为40.5%,成为新兴娱乐方式。
-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15.6%的未成年网民遭遇过网络暴力,30.3%遭遇过违法不良信息。仅有69.1%的未成年网民知道如何通过互联网进行权益维护或举报。
关键信息
一、互联网普及情况
- 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普及率达93.7%。
- 城镇与农村未成年人上网比例分别为95.1%和89.7%。
- 各学历段未成年人上网比例均超过96%,其中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比例最高。
二、上网设备与使用场所
- 手机是主要上网设备,77.6%的未成年网民拥有自己的上网设备,其中手机占比最高(69.7%)。
- 家庭是未成年网民使用电脑上网的主要场所,占比达92.4%;学校使用电脑上网的比例为39.4%。
三、互联网使用行为
- 学习类活动占比87.4%,其中做作业占比最高(45.5%)。
- 休闲娱乐活动以听音乐(68.1%)和玩游戏(64.2%)为主,短视频使用比例为40.5%。
- 网络购物和新闻资讯使用率较低,均未达30%。
四、社交行为
- 网上聊天是主要社交方式,使用比例达58.9%;社交网站使用比例为37.2%。
- 小学生使用社交工具的比例明显低于其他学历段,而初中学历段开始差异减小。
五、自我保护情况
- 15.6%的未成年网民遭遇过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讽刺或谩骂。
- 30.3%的未成年网民曾遭遇违法不良信息。
- 69.1%的未成年网民知道可通过互联网维护自身权益或举报不法行为。
建议
-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章节,明确各方责任。
- 加强内容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如约谈警示、定期巡查、联合惩戒等,对不良信息传播企业依法处罚。
- 推动企业履行责任:明确互联网服务商的媒体属性,推行“先审后发”制度,规范个性化推荐算法,强化防沉迷机制。
- 提升网络素养教育:家庭与学校共同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风险规避能力,对沉迷者进行心理干预。
- 严厉打击网络侵害行为:明确界定网络儿童色情、性侵等犯罪行为,提高惩处力度,探索从业禁止等制度。
调查方法
- 调查总体:18岁以下在校学生。
- 样本规模:31,158份有效问卷,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抽样方式:分层二阶段抽样,第一阶段按行政区域分层,第二阶段随机抽取学校及班级进行全员调查。
- 调查方式:采用纸质问卷进行调查。
报告术语界定
- 网民:6周岁及以上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中国公民。
- 未成年网民:6岁到18岁以下在校学生的网民。
-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职高、中专、技校。
- 校园欺凌:学生之间通过肢体、语言或网络手段实施的欺负、侮辱行为。
- 网络暴力:具有伤害性、侮辱性或煽动性的网络言论、图片、视频行为。
- 网络不良内容:包括打架斗殴、抢劫、赌博、吸毒、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内容。
调查范围与数据截止日期
- 数据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 调查数据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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