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兴业研究-银监会_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_简评_防风险贯穿始终_12页_575kb
报告摘要
防风险贯穿始终 —— 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简评
核心内容
银监会于2017年4月7日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旨在全面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文件内容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管理、同业业务、理财业务、房地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以及案件和信息科技风险等多个领域,体现了“防风险”贯穿银行业工作的全过程。
主要观点
一、防风险面面俱到
《指导意见》全面覆盖银行业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确保风险防控不留死角。
二、防风险层层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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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防控
- 要求摸清风险底数,重点监测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100%、关注类贷款占比高或增长快、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的机构。
- 控制增量风险,加强信贷审批,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给“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授信及财务欺诈等行为。
- 处置存量风险,通过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化解担保圈风险。
- 提升风险缓释能力,加强资产质量迁徙分析,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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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防控
- 强调多方位管理流动性风险,将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等纳入监测范围。
- 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对资金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
- 提出TLF(临时流动性便利)作为新型流动性工具,未来可能成为常规工具,操作对象有望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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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管理
- 要求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对能力薄弱的机构限制持债规模。
- 控制投资杠杆,规范委外、债券回购和质押融资行为,严格交易杠杆比率,但未明确具体比例。
- 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强化穿透管理,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向信贷业务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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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整治
- 增量业务需审慎开展,由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
- 存量业务需做实穿透管理,禁止多层嵌套,确保风险计量准确。
- 对高风险存量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和退出时间表。
三、防风险贯穿始终
- 风险防控工作将贯穿2017年全年,各机构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防控进展,监管机构也需定期反馈督查情况。
- 强调“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风险防控落实到位。
- 提出“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稳妥推进”的原则,防止在风险化解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
关键信息
- 信用风险防控优先:重点治理资产分类不准确、不良贷款隐匿转移等问题,控制增量与处置存量并重。
- 流动性风险多维管理:同业存单依赖度降低,TLF工具或常态化,流动性风险成为监管重点。
- 债券投资审慎可控:抑制对债券的需求,强化风险匹配与穿透管理,控制交易杠杆。
- 同业业务规范管理:禁止多层嵌套,加强穿透管理,控制业务规模与复杂性。
- 理财业务风险管控:要求理财业务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防范资金池运作与利益输送。
- 房地产风险分类调控:打击“首付贷”,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强化房地产融资监测。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规范新型融资模式,防范违规政府性债务,加强全口径监测。
- 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清理整顿P2P、校园网贷、“现金贷”等业务,防范高利贷与非法集资。
- 外部冲击风险防范:加强跨境业务管理、社会金融风险监测及非法集资查处。
- 案件与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强化员工管理、案件查处问责、信息科技安全管理及外包风险控制。
对债市的影响
- 《指导意见》对债市的直接影响包括抑制债券需求、限制持债规模、规范债券投资行为,可能对市场流动性产生压力。
- 同业存单利率上行空间有限,TLF工具可能成为流动性支持的新手段。
- 建议机构对债市保持谨慎态度,尤其在货币政策仍处非常规阶段时,需关注信贷投放与逆回购利率的联动效应。
总结
银监会《指导意见》是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政策文件,内容全面、措施严格,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其核心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对债市而言,文件在债券投资、流动性管理及同业业务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可能对市场流动性、债券需求及利率走势产生影响。整体来看,防风险政策对市场情绪和操作行为形成压制,需关注后续政策执行对金融体系的传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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