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培训课件-收购制度解读_35页_2mb
报告摘要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制度详解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制度是规范公司收购行为的重要法律框架,其核心在于信息披露与自律监管。制度不设行政许可,强调收购人和被收购公司在权益变动、控制权转移、要约收购等环节中应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以保障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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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特点:
-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自律监管;
- 调整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
- 允许收购人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
- 简化披露内容,提高效率;
- 强化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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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资格要求:
- 收购人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 法人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 不得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 有严重债务未清偿、重大违法、证券市场失信等情形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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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制度:
- 收购方原则上需聘请财务顾问,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
- 例外情况包括国有股行政划转、继承、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等;
- 被收购方可聘请财务顾问,但需注意独立性和顾问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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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义务: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需及时消除相关不利影响;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滥用职权阻碍收购,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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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 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
- 若信息披露前信息已泄露,公众公司应立即查询并披露。
关键信息
一、权益披露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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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 通过做市或竞价方式持股达10%;
- 通过协议方式拟持股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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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
- 事实发生后2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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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点:
- 持股比例达10%后,每增减5%需披露;
- 间接持股和一致行动人持股需合并计算;
- 特殊情况如行政划转、继承等需履行披露义务;
- 发行新股或减资达应披露比例的,无需披露权益变动。
二、控制权变动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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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通过证券转让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等方式成为或拟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持股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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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
- 事实发生后2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附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 若需国家批准,应在报告书中说明并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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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要求:
- 自签订收购协议至股份过户期间为过渡期;
- 收购人不得提议改选董事会,除非有充分理由,且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1/3;
- 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发行股份;
- 涉及重大资产处置、业务调整等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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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限售要求:
- 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不受限售限制;
- 收购人需对收购人资格、意图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三、要约收购规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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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基本要求:
- 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 预收比例不得低于5%;
- 全面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前6个月最高支付价;
- 收购人不得在披露后至期限届满前卖出或以其他方式买入股份;
- 公司章程需约定是否实行全面要约收购及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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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律师意见;
- 若需国家批准,应在报告书中说明并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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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段:
- 可以现金、证券或两者结合支付;
- 证券支付需披露发行人财务报表和估值报告;
- 未登记证券支付需提供现金选择,并说明保管和送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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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
- 收购人需提供不少于20%的履约保证金或权属变更/锁定证券;
- 银行保函或财务顾问书面承诺也可作为履约保障;
- 若收购人不支付价款,财务顾问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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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收购公司的要求:
- 董事会需调查收购人资格、资信及意图;
- 董事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辞职;
- 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
- 若出现竞争要约,可延长要约期限;
- 要约期满后2日内披露收购结果。
四、竞争要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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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竞争要约应在初始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披露;
- 若初始要约变更距期限届满不足15日,需延长期限不少于15日,且不得低于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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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受股东:
- 需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手续;
- 要约期满前2日不得撤回接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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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期满后处理:
- 部分要约:按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股份;
- 全面要约:收购全部预受股份。
五、其他规定
- 一致行动人、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财务顾问的业务许可、规则和责任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 做市商持股变动信息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 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司,其收购信息披露内容比照《收购办法》执行。
总结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制度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市场自律监管,明确了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财务顾问及董监高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在权益披露、控制权变动、要约收购等方面均设定了详细规则,确保收购行为合法、透明、公平,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制度也允许一定的例外情况,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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