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6-招商证券-43号文后城投债发行政策再梳理_收与放的边缘_17页_765kb
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2016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展开,对43号文后城投债相关政策及发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政策变迁路径及其对市场的影响。重点包括发改委、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在城投债发行政策上的调整,以及城投债发行特点的变化。
主要观点
政策调整路径
- 43号文后:发改委收紧企业债发行,提高资产负债率标准,强调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限制城投企业发债资格。
- 稳增长压力下:发改委逐步放宽政策,推出四类专项债、项目收益债、1327号文及3127号文等政策,鼓励城投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
- 交易所方面:中证登取消非AAA债项的质押回购资格,收紧类平台公司债发行门槛,限制地方政府性资金流入。
- 交易商协会:放松城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口径,优化发行规则,取消发行窗口限制,提升市场流动性。
关键信息
一、发改委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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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文后收紧政策
- 提高资产负债率标准,强调企业自身信用和偿债能力。
- 要求提供政府债务及财政安排信息,限制企业债与政府债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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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政策
- 2015年3月发布四类专项债券指引,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 2015年5月发布1327号文,放宽发债企业数量指标,提高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至70%。
- 2015年11月发布3127号文,简化申报流程,豁免部分企业复核环节,鼓励创新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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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规定
- 可用于特定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运营收益。
- 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不强制要求主体评级。
- 设立差额补偿机制、外部担保及加速到期条款以增强偿债保障。
二、交易所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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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加强回购风险管理
- 暂停新增非AAA债项质押回购资格,仅接受AAA级及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
- 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债务,影响部分企业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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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债规定
- 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包括非上市公司。
- 推动非公开债发行,拓展交易场所至新三板、私募产品报价系统等。
- 限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明确“双50%”及“单50%”甄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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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平台公司债门槛提高
- 要求类平台企业不得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
- 强化市场化运营机制,限制其依赖政府收入比例。
三、交易商协会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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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 参考审计署、银监会及财政部的融资平台名单,排除地方政府债务。
- 要求主承销商调查平台资格、债务甄别、市场化安排等1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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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发行口径
- 放宽募集资金用途,允许用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鼓励区县级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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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行规则
- 取消发行窗口限制,提升发行灵活性。
- 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监管。
- 推动分类信息披露,探索募集资金专户机制。
城投债发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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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波动
- 43号文后城投债发行一度大幅下滑,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发行规模低于800亿。
- 2015年3月后发行量逐步回升,2016年8月发行总额近1168亿,其中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占比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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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类型变化
- 企业债占比从2012-2014年平均39%下降至2016年8月的18.43%。
- 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中票、PPN、短融、超短融)占比显著上升,成为城投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 公司债发行占比明显上升,达26.64%,但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仍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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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多元化
- 推动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创新品种发行。
- 鼓励“债贷组合”模式,提升融资效率和风险控制。
总结
43号文后,城投债政策经历了从收紧到逐步放宽的转变。发改委通过专项债、项目收益债、1327号文及3127号文等政策,推动城投企业融资方式向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交易所则通过加强回购风险管理、限制类平台公司债发行,强化市场规范。交易商协会放松发行条件,优化流程,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成为城投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整体来看,城投债发行逐步从依赖政府信用转向企业自身经营能力,政策逐步引导城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运作,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度与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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