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招商证券-43号文后城投债相关政策及发行情况梳理_张弛有度_方得始终_18页_922kb
报告摘要
债券市场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43号文后城投债相关政策及发行情况展开分析,重点梳理了发改委、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在城投债政策上的调整,并探讨了政策变化对城投债发行的影响及未来趋势。
主要观点
- 43号文后政策收紧:43号文要求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城投企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导致城投债发行受限。
- 政策逐步放松: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改委等监管机构陆续出台政策,如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1327号文及补充说明,逐步放宽城投企业发债限制。
- 发行结构变化:企业债占比下降,短期融资券(短融、超短融)占比上升,发行期限更短,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 区域发行集中:江苏为城投债发行最多省份,省及省会(单列市)主导发行,城市中无锡、常州、苏州等发行金额超百亿。
- 融资渠道受限: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债项未达AAA的企业债质押回购资格进行了限制,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也进行了管理,但随后逐步放松。
关键信息
一、发改委企业债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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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号文后收紧:
- 提高资产负债率审核标准;
- 要求70%以上偿债资金来自企业自身收益;
- 剔除政府担保,强调企业自身信用;
- 引入“区域全口径债务率”和“地方政府GDP占比”作为审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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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逐步放宽:
- 2015年3月发布四类专项债指引,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 5月发布1327号文,放宽发债企业数量限制和资产负债率要求;
- 6月补充说明进一步放宽发债条件,允许用于偿还高成本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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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的推出:
- 募集资金来源于项目运营收益;
- 可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外部担保及加速到期条款;
- 非公开发行不强制要求主体评级。
二、交易所债券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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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加强质押回购管理:
- 取消债项未达AAA的企业债质押回购资格;
- 只有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债项可恢复质押资格;
- 限制部分企业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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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债政策:
- 扩大发行主体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
- 丰富发行方式,允许非公开发行;
- 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三、交易商协会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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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 募投项目需为经营性现金流项目;
- 排除审计署、银监会及财政部的融资平台名单;
- 要求披露平台资格、债务甄别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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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发行口径:
- 2015年2月放松城投企业发行短融和中票的限制;
- 额外出具说明的主体范围有所放宽;
- 募集资金用途更灵活。
四、城投债发行特点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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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下降:
- 43号文后,城投债发行量大幅下滑;
- 企业债占比由39%降至11.28%;
- 短期融资券占比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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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区域集中:
- 江苏发行规模最大,占14%;
- 省及省会(单列市)为主要发行主体;
- 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发行金额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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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评级较高:
- 超过60%的发行主体评级为AA以上;
- 发债主体多为省市级平台,具有较强的信用和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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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分析:
- 43号文导致城投债融资受限;
- 政策逐步放松以支持稳增长;
- 城投债仍为地方政府基建融资的重要工具。
五、政策及发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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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放松趋势:
- 债券审核效率提高,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AAA级债券豁免复审环节;
- AA以上主体不受发债数量限制;
- 募集资金使用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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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预期:
- 中证登可能恢复AAA以下企业债质押回购资格;
- 城投债将更多用于合规项目,如棚户区改造、园区债等;
- 城投平台仍将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载体。
总结
43号文后,城投债政策经历了从收紧到逐步放松的过程,反映了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视及对稳增长的政策意图。虽然政策限制导致城投债发行规模下降,但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品种的推出,使得城投债的融资功能逐步恢复。未来,随着政策进一步调整,城投债的发行结构将更加多元化,但其发行仍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影响。投资者应关注地方财政状况、平台信用资质及募投项目合规性,以制定更合理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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