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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旨在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该方案是继国家供给侧改革以来,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综合与深化措施,标志着“三弃”攻坚战全面打响。
主要观点
- 总体目标:2017年“三弃”状况明显缓解,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 重点地区目标:
- 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 $90%$ 左右。
- 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 $30%$ 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降至 $20%$ 左右。
- 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 $20%$ 左右,陕西、青海控制在 $10%$ 以内。
- 多措并举:方案从完善开发利用机制、发挥电网平台作用、优化电源结构、拓展本地消纳、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措施。
- 创新机制: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政策基础。
- 市场化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拓展跨省跨区消纳路径。
- 技术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在可再生能源调度中的应用,提升系统调峰和消纳能力。
关键信息
一、完善开发利用机制
- 绿色消费理念: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需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本地消纳。
- 配额制度:国家按年度设定各省级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电力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 优先发电制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得到全额收购。
- 市场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消纳,推动跨省跨区电力现货交易。
二、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
- 提升输送能力:加强西南和“三北”地区电网建设,优先建设输送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输电通道。
- 调度支持:建立跨区域调度技术支持体系,实现智能化匹配与灵活调配。
- 调峰能力: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天然气调峰电站。
- 提高利用效率:优化现有输电通道运行效率,明确可再生能源在输电中的比重指标。
三、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
- 统筹发展:结合煤电产能过剩风险防范,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
- 合理布局:支持分布式资源开发,合理控制限电严重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节奏。
- 龙头水电站建设:加快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水电站建设,提升调节能力。
- 消纳预警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新增建设规模。
四、拓展本地消纳
- 自备电厂参与:鼓励自备电厂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通过市场化手段补偿调峰成本。
- 电能替代:推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电能替代,扩大本地电力消费途径。
- 需求侧响应:建立需求侧参与市场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引导负荷跟随系统出力调整。
五、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
- 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结合的体系。
- 激励机制: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立风光水火协调运行的激励机制。
- 价格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结构,允许动态调整。
六、组织实施保障
- 责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总体协调,各省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 监测评价: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对弃风弃光严重地区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监测。
- 监督机制:加强电网企业等履行可再生能源项目接入和输送政策的监督。
投资建议
- 关注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运营公司,尤其是风电、光伏发电企业。
- 重点推荐:太阳能(000591)、雅砻江流域企业(如川投能源、国投电力)、大渡河流域企业(如国电电力)。
- 风险提示:供给侧改革进度受阻、电力体制改革不及预期、政策落实不力可能导致“三弃”问题缓解不明显。
风险提示
- 政策执行风险: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落实不力或执行受阻的风险。
- 市场改革风险:电力市场化进程可能低于预期,影响可再生能源消纳。
- 技术与成本风险:电网改造、调峰能力提升及市场化交易推广可能面临技术与成本挑战。
总结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是国家层面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系统性措施,涵盖政策引导、市场机制、技术创新、电网优化等多个方面。通过配额制度、市场化交易、电能替代等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高效利用,缓解弃电问题,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该方案也对相关企业和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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