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数据局_联合国:巴黎协定_31页_602kb
报告摘要
《巴黎协定》通过总结
核心内容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P21)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黎协定》。该协定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C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C以内,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紧迫威胁。
主要观点
1. 协议的通过与生效机制
- 决定通过《巴黎协定》并将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文件。
- 联合国秘书长为《巴黎协定》的保管人,并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在纽约开放签署。
- 鼓励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前进行临时适用,以促进早期行动。
2. 国家自主贡献(NDCs)
- 鼓励各国尽快提交其国家自主贡献,并在2020年前更新或提交新的NDC。
- 要求各国在提交NDC时提供清晰、透明的信息,包括参考年份、实施时间表、覆盖范围、方法学等。
- 建议设立一个公开数据库,用于记录各国提交的NDC,并在2016年上半年启动临时数据库。
3. 防御与适应机制
- 建议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共同制定机制,以识别和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努力。
- 鼓励联合国机构和金融组织向缔约方提供关于气候适应和韧性的信息。
- 建议加强区域合作,设立适应中心和网络,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4. 损失与损害机制
- 决定继续执行《华沙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损失和损害。
- 建议建立一个风险转移信息库,用于保险和风险转移的资料。
- 建议设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制定综合措施应对因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导致的迁移问题。
- 明确《巴黎协定》第8条不涉及任何责任或赔偿。
5. 资金机制
- 决定发达国家应继续集体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并在2025年前设定新的量化目标,最低为每年1000亿美元。
- 强调资金应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包括通过结果导向支付和激励措施。
- 鼓励简化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交付效率。
6. 技术开发与转让
- 决定加强技术机制,包括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
- 要求技术执行委员会在2016年5月启动技术框架的制定,以支持协定的实施。
- 该框架应包括技术需求评估的更新、技术转让的促进、技术可行性评估以及技术转让环境的改善。
- 建议定期评估技术机制的有效性和支持力度。
关键信息
- 协定目标: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C以内,努力限制在1.5°C以内。
- NDC机制:各国需定期提交国家自主贡献,以推动全球减排。
- 资金支持:发达国家需提供充足、可预测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 技术合作:加强技术开发与转让,以支持气候行动。
- 适应与损失:重视适应行动,设立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和损害。
- 合作与透明:强调各国应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提升透明度和信息共享。
结构化要点
一、协定的通过与生效
- 通过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
- 签署地点:纽约,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
- 临时适用:允许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前进行临时适用
- 执行机构:联合国秘书长为保管人,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后续执行
二、国家自主贡献(NDCs)
- 提交时间:2020年前提交或更新NDC
- 信息透明:需提供可量化的信息,包括参考年份、时间框架、方法学等
- 数据库:设立公开数据库,2016年上半年启动临时数据库
三、适应与损失与损害
- 适应机制:设立适应委员会与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制定适应机制
- 损失与损害:继续执行《华沙机制》,建立风险转移信息库和特别工作组
- 不涉及责任:协定第8条不涉及责任或赔偿
四、资金支持
- 资金目标:发达国家需在2025年前设定新的量化目标,最低为每年1000亿美元
- 资金用途: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缓和适应行动
- 资金机制:绿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等机构需支持协定执行
五、技术开发与转让
- 技术机制:加强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
- 技术框架:制定技术框架,促进技术需求评估、技术转让和创新
- 技术评估:定期评估技术机制的有效性
总结
《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各国在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协定强调各国的自主贡献、国际合作、透明度和公平性,旨在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的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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