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巴黎协定_32页_1mb
报告摘要
《巴黎协定》通过与实施要点总结
核心内容
《巴黎协定》是在2015年12月11日通过的全球性气候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各国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气候适应能力,并促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该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要求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s)以实现其目标。
主要观点
1. 协议的通过与执行机制
- 《巴黎协定》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通过。
- 联合国秘书长为协定的保管人,协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在纽约开放签署,至2017年4月21日止。
- 协议将通过一个临时签署仪式进行签署,各国可选择在该仪式上签署或在其最早机会签署。
- 协议在签署后可暂行适用,但需通知保管人。
2. 国家自主贡献(NDCs)
- 各国应尽快提交其首次国家自主贡献,最迟应在签署协定时提交。
- 对于在2020年前已有NDC的国家,应每五年更新一次。
- 提交NDC时,需提供清晰、透明的信息,包括基准年、时间框架、覆盖范围、方法论等。
- 各国应说明其NDC的公平性和雄心,以及如何为实现公约目标作出贡献。
3. 支持机制
- 发达国家应提供可预测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能力。
- 协议要求建立一个公开的国家自主贡献登记册,并在2016年上半年启动临时登记册。
- 《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将支持协定的实施,同时《适应基金》也将在适当情况下发挥作用。
4. 适应与损失与损害
- 协议要求加强适应行动,包括设立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小组,以制定适应机制。
- 《华沙机制》将延续,并设立风险转移信息库,以支持各国制定综合风险应对策略。
- 协议明确表示,第8条不涉及任何责任或赔偿。
5. 技术发展与转让
- 《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将加强技术支持,推动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
- 协议要求建立技术框架,以支持技术需求评估、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
- 建议对技术机制的支持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关键信息
1. 时间表与会议安排
- 协议将在2016年4月22日开放签署,至2017年4月21日。
- 2016年启动临时登记册,2017年开展适应机制评估。
- 2018年将举行促进性对话,评估各国集体努力情况,并为NDC的制定提供指导。
2.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 《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C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C以内。
- 当前各国NDC的综合排放水平在2030年预计为55亿吨,远高于2°C情景下的40亿吨,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努力。
3. 支持机制
- 发达国家应设立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不低于每年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的适应与减缓行动。
- 建议建立透明的机制,以确保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有效性和可预测性。
4. 适应与损失与损害
- 适应行动需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并通过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提升其适应能力。
- 华沙机制将继续运作,并将扩展至包括风险转移和适应相关议题。
5. 技术发展与转让
- 技术机制需加强,以支持技术需求评估、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
- 建议建立技术框架,以促进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并推动技术转让的政策与实践。
重要决策
- 各国需在2020年前提交或更新其NDC。
- 建立一个公开的国家自主贡献登记册,并制定透明的提交机制。
- 《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将支持协定的实施。
- 华沙机制将继续运作,并扩展其职能。
- 技术执行委员会和气候技术中心与网络将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报告其支持活动。
总结
《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文件,要求各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发展与转让,并提供可预测的资金支持。协定强调了公平性、透明度和可执行性,同时为适应和损失与损害议题设立了专门机制。通过这一协议,全球各国将共同努力,以实现气候目标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