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出台实际执行恐难立竿见影_3页_217kb
报告摘要
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总结
核心内容
2011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该方案新增了两个退市条件,并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借壳”恢复上市,同时提出设立“退市整理版”的设想。此次政策调整是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任职以来,针对创业板从再融资、IPO分红到退市制度三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的一部分,旨在解决创业板企业存在的业绩不稳定、高管离职、“三高”等问题。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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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
证监会通过多项措施,包括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台IPO分红新规、完善退市制度,对创业板进行系统性治理,以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
退市制度的针对性
新增的两个退市条件分别针对股票价格持续低于面值和公开谴责次数较多的情况,旨在淘汰业绩不佳的企业,但其实际操作性仍存在争议。 -
执行是关键
清科研究中心指出,尽管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但实际执行效果仍需观察。由于创业板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环境和投资者心理尚未完全适应新的制度,配套机制的建立也需要时间。 -
分红政策的局限性
分红新规虽然有助于投资者分享收益,但对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和解决“三高”问题作用有限,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创业板的市场缺陷。 -
再融资政策的辅助作用
再融资政策更多地被视为对创业板企业的利好,而非监管手段。在企业存在超额募集资金未合理使用的情况下,该政策对市场信心的恢复作用有限。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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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退市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1元);
- 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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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分红新规:
- 要求拟IPO公司在招股书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以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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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政策:
- 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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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果预期:
- 短期内可能难以立竿见影,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创业板企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结
此次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是监管层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然而,政策的实际效果依赖于执行力度和市场适应程度。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尽管政策方向正确,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需面对诸多挑战,包括退市条件的操作性、公开谴责的执行力度以及分红政策对市场缺陷的改善效果。因此,创业板的制度优化仍需时间,市场各方应保持理性期待,关注后续政策的落地与实施效果。
清科研究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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