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_─_开启中国资本市场的新时代_43页_1mb
报告摘要
科创板制度与规则总结
核心内容
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制度设计以“增量改革”为核心,建立了一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化发行与承销机制、严格的持续监管体系以及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机制。
主要观点
- 科创板定位:强调“硬科技”导向,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支持行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发行条件开放:科创板设置五套上市标准,涵盖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财务与估值指标,允许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
- 信息披露为核心: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质量成为监管重点,强调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
- 市场化定价与发行:打破“无风险套利”局面,引入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机制,增强市场活力。
- 交易机制创新:设立涨跌幅20%限制,设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机构投资者占比,推动“去散户化”。
- 持续责任机制:加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及重大资产重组监管,确保科创板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关键信息
一、科创板制度和规则框架
-
中国证监会:
- 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 制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制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十二项具体规则和指引。
- 建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和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提升审核专业性与透明度。
二、科创板定位和支持行业
- 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 支持行业:
-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包括半导体、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
- 高端装备领域: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
- 新材料领域:包括先进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复合材料等。
- 新能源领域:包括核电、风电、光电、储能等。
- 节能环保领域:包括高效节能设备、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等。
- 生物医药领域: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医疗设备、创新药等。
-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领域。
三、发行条件
- 五套上市标准:
- 市值+净利润(≥10亿)
-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15亿)
- 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20亿)
- 市值+营业收入(≥30亿)
- 市值+技术优势(≥40亿)
- 红筹架构企业:符合一定市值与规模要求的红筹企业可申请科创板上市。
四、信息披露要求
- 总体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语言简明易懂。
- 重点披露要素:包括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科研水平、研发成果及风险因素。
- 募集资金用途:需明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特别表决权:需披露差异化表决安排及风险,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
- 锁定期安排:明确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核心技术人员及控股股东等有特定限制。
- 预披露要求: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文件。
五、上市审核及注册流程
- 审核职责: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注册。
- 审核流程:
- 交易所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
- 自律管理:对违反规则的企业实施纪律处分,包括限制提交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宜担任职务等。
六、股票交易机制
- 投资者适当性: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参与交易24个月以上。
- 交易规则:
-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 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比例为20%。
- 对未盈利企业及特别表决权企业作出相应标识。
七、持续责任机制
- 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透明,符合法律法规。
- 信息披露:持续披露重大风险及公司发展情况。
- 股份减持:设定减持限制,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 重大资产重组:要求标的资产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按会计准则确认商誉并进行减值测试。
- 股权激励:扩展激励比例,设定合理考核指标,确保人才稳定。
普华永道与科创板
- 专业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多家企业提供了科创板上市服务,包括青岛港、深圳迈瑞、富士康工业互联网等。
- 监管合作:普华永道专业人士担任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机构的委员,为监管政策制定提供专业意见。
- 客户名单:涵盖多个行业,包括航空、汽车、消费品、医疗、能源等,体现了其广泛的行业覆盖和专业实力。
联系方式
- 李雪梅女士:合伙人,联系方式:电话+86 (10) 6533 2927,邮箱xuemei.li@cn.pwc.com
- 涂益女士:合伙人,联系方式:电话+86 (10) 6533 2850,邮箱doris.y.tu @cn.pwc.com
- 杨方女士:合伙人,联系方式:电话+86 (21) 2323 2593,邮箱fanny.yang@cn.pwc.com
- 武彦生先生:高级经理,联系方式:电话+86 (10) 6533 5906,邮箱yansheng.wu@cn.pwc.com
- 谭静女士:高级经理,联系方式:电话+86 (10) 6533 5605,邮箱betty.tan@cn.pwc.com
- 杨舒君女士:高级经理,联系方式:电话+86 (21) 2323 3798,邮箱susan.yang@cn.pwc.com
- 丁哲寅先生:高级经理,联系方式:电话+86 (21) 2323 3575,邮箱michael.z.ding@cn.pw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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