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兴业研究-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业务简评_三方回购有助信用债质押融资_6页_535kb
报告摘要
三方回购有助信用债质押融资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10月16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宣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三方回购业务。此举旨在提升债券质押融资的效率和便利性,完善银行间多层次回购市场体系。
主要观点
- 三方回购定义与优势:三方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以获取资金,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管理、交易结算和债券估值等服务。相比双边回购,三方回购简化了交易流程,正逆回购方只需协商资金金额、利率和期限,无需确定质押券、折扣率和估值。
- 境外经验借鉴:三方回购在欧美市场已较为成熟,第三方机构多为商业银行,如美国的纽约美隆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欧洲的明讯银行、欧洲清算银行等。这些机构在质押式回购市场中占比高,且质押债券类型多样。
- 当前银行间市场问题:银行间市场以信用债为质押品的回购面临估值波动和资本占用成本高的问题。信用债无法起到风险缓释作用,导致非银主体质押融资比例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如R001通常高于DR001)。
- 三方回购的潜在作用:引入三方回购可降低信用债质押回购的估值难度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需注意,若资金融出方为商业银行,可能因质押券种类不确定性而面临不同的资本占用成本。
- 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具备相应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也可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三方回购服务,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规则统一,促进互联互通。
关键信息
- 推出时间:2018年10月16日,由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 第三方机构:目前为银行间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未来大型商业银行也可能参与。
- 质押标的:三方回购可能包括利率债和信用债,但需进一步明确。
- 市场影响:有助于解决信用债质押回购的估值问题,提升市场流动性。
- 监管统一趋势: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监管规则逐步统一,包括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等,三方回购的推出是其中一项举措。
交易对比
| 交易市场 | 回购类型 | 质押标的 | 撮合方式 | 债券选定方式 | 标准化程度 | 交易所是否承担风险 |
|---|---|---|---|---|---|---|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X-Repo | 利率债(国债、央票、政金债) | 匿名,自行点击 | 交易一方选定,另一方匿名确认 | 较高 | 不承担 |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银行间三方回购 | 暂未明确(或将包含利率债和信用债) | 双方自行撮合 | 第三方自动选定 | 较高 | 不承担 |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其他质押式回购 | 各类债券 | 双方自行撮合 | 双方协商决定 | 低 | 不承担 |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交易所标准券回购 | 利率债及高等级信用债 | 匿名,交易所撮合 | 由交易一方选定 | 较高 | 承担 |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交易所三方回购 | 中高等级债券 | 双方自行撮合 | 第三方自动选定 | 较高 | 不承担 |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交易所协议回购 | 各类债券 | 双方自行撮合 | 双方协商决定 | 低 | 不承担 |
风险与挑战
- 估值波动风险:信用债估值波动可能导致质押券篮子频繁调整,增加操作复杂性。
- 资本占用成本:若资金融出方为商业银行,接受信用债质押可能增加风险资本占用。
- 机制设计:需考虑对质押券种类进行限制或采用先定券种后定利率的模式,以降低风险。
未来展望
- 第三方机构扩展:未来大型商业银行可能成为第三方机构,提供三方回购服务。
- 监管统一: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监管规则逐步统一,推动市场互联互通。
- 借鉴国际经验:可参考美国对三方回购交易结算机制的改革,优化我国市场机制。
联系方式
- 产品销售:苗康、戴蔚霖、于洋、李璐琳、韩翔、伍言凡、王喆、姚丹
- 研究销售:衣洁晗
- 兴业银行及子公司对接人员:王莹、叶琳、储晨笛
- 海外销售:张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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