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制度建设研究之一_银行间三方回购_生逢其时及考验_10页_906kb
报告摘要
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制度建立及影响分析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主要分析了银行间三方回购交易制度的建立背景、运作机制、优劣势及对债券市场的影响。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创新,通过引入中央对手方(CCP)清算模式,旨在缓解双边回购交易的痛点,提升市场效率和流动性。同时,文章也指出该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未来需关注的关键因素。
主要观点
- 制度背景:2018年10月央行发布18号文,正式推动三方回购交易,2019年7月31日,交易中心和上清所推出通用质押券业务,标志着银行间三方回购交易制度正式建立。
- 运作机制:
- 通用质押式回购由上清所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清算。
- 所有交易匿名进行,正逆回购方的对手方显示为上清所。
- 质押券由上清所自动选取、质押并进行存续期管理。
- 合格质押券范围与折扣率由上清所制定并适时调整。
- 优势分析:
- 降低对手方风险:CCP模式减少了交易对手授信审核流程,提升清算效率和安全性。
- 提高交易效率:统一质押券标准与折扣率,降低交易成本和估值难度。
- 缓解流动性分层:使非法人产品和非会员机构也能参与回购交易,改善资金供需结构。
- 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提供更详尽的违约处理流程,保障未违约方权益。
- 风险点分析:
- 上清所不具备资金吐纳功能,易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较大风险。
- 质押券范围和折扣率频繁调整可能影响市场参与积极性。
- 风险计提规则尚未明确,是否认定上清所为质物承兑人影响信用债融资能力。
关键信息
1. 制度建立
- 2019年7月31日,上清所发布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通知,央行批准实施。
- 三方回购交易制度的建立是对央行18号文的落实,标志着银行间市场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2. 交易细则
- 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参与者包括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
- 非会员机构需与综合清算会员签订代理清算协议,间接参与交易。
- 交易额度管理每日午间休市时段后进行,质押券由上清所自动选取与管理。
3. 质押券标准与折扣率
- 合格质押券需满足发行主体评级、剩余期限等条件。
- 本次质押券范围不包含AA-以下主体,折扣率较2016年偏低,显示上清所对质押券选择较为谨慎。
4. 风险计提
-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非银信用债无法享受风险缓释,银行对信用债质押回购兴趣不高。
- 上清所是否被认定为质物承兑人,将决定信用债融资是否能获得风险权重的调整。
5. 对债市的影响
- 通用质押式回购“救急不救穷”,短期内提升质押券流动性,但长期可能导致可质押券与不可质押券分化。
- 参考交易所经验,质押券流动性提升后,市场可能更偏好高评级债券,进一步加剧流动性分层。
未确定的关键点
- 质押券入库标准:具体个券是否入库需由上清所最终决定,未来可能更加严格。
- 风险计提规则:上清所是否可被认定为质物承兑人尚不明确,影响信用债融资。
- 质押券与折扣率公布:具体质押券名单及折扣率将影响市场参与积极性和上清所风险承担。
风险提示
- 具体细则出台:未来细则可能调整质押券范围或折扣率,影响市场规则。
- 信用违约超预期:若信用违约集中发生,将对回购业务造成较大冲击。
- 质押个券与折扣率公布:具体个券和折扣率的发布将影响市场信心和流动性。
对债市的启示
- 通用质押式回购有助于改善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分层,但其对低评级债券的融资能力提升有限。
- 随着质押券流动性提升,市场可能更青睐高评级债券,推动可质押券与不可质押券之间的分化。
- 需持续关注上清所对质押券范围和折扣率的调整,以及风险计提规则的明确。
作者信息
- 张继强,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8110002,研究员,邮箱:zhangjiqiang@htsc.com
- 张亮,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8110005,研究员,邮箱:zhangliang014597@htsc.com
- 王菀婷,联系方式:021-38476079,邮箱:wangwanting014808@htsc.com
资料来源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8号》
- 《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业务规则(试行)》
- 《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和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券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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