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上交所-永安行_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_3页_216kb
报告摘要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总结
一、目的和原则
规划旨在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依据相关法规,如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原则包括遵循法律法规、重视投资者长期回报、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需求。
二、主要考虑因素
规划基于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综合评估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未来财务状况,以建立对投资者友好的分红回报机制。
三、具体分红规划
-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
- 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优先选择现金分红。
- 期间间隔:在符合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足以支持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时,应进行现金分红。未满足条件时,公司也可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比例:2024-2026年三年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差异化分红政策依据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期或成长期)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具体确定: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或20%;“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绝对值5000万元。
- 股票股利条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公司经营良好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考虑股票股利分配,需基于股东合理回报和股本规模合理性原则。
四、决策机制和信息披露
- 决策机制: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规划;若无需调整情形,参照上次规划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拟定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除非外部环境或自身状况有重大变化,且变更需充分保护股东权益。
- 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当年盈利但未分红时,需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及未来回报计划;对政策调整需论证合规性。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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