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广东省能源局_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_7页_179kb
报告摘要
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总结
一、核心内容
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该方案明确不同类型储能(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的市场交易方式、准入条件、交易规则及结算机制,以促进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动清洁能源消纳。
二、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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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建立涵盖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形成价格市场机制,激励储能技术应用。 -
独立储能交易方式
- 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需满足准入条件,包括分时计量、调度直控、法人资格等。
- 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按节点分时电价进行充放电。
- 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允许双向交易。
-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如调频、跨省备用等,按区域规则执行。
- 电费结算采用“日清月结”模式,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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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侧储能交易方式
- 与发电企业联合运营,保持整体模式参与市场交易。
- 参与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按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执行。
- 联合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南方区域规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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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储能交易方式
- 与电力用户联合运营,参与批发或零售市场交易。
- 批发市场中,用户侧储能可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或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 参与需求响应交易,通过竞价获得收益,需按规则进行响应评价。
- 电费结算依据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需求响应电费依据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规则。
三、关键信息
(一)准入与注册要求
- 独立储能:需具备独立分时计量、调度直控、法人资格或授权。
- 注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技术参数等,需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
(二)交易方式分类
| 类型 | 交易方式 | 特点说明 |
|---|---|---|
| 独立储能 |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 | 全电量参与现货,双向交易,按节点电价结算 |
| 电源侧储能 |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 | 联合发电机组,按广东市场规则执行 |
| 用户侧储能 | 中长期、现货、需求响应交易 | 联合电力用户,按批发或零售模式参与 |
(三)结算机制
- 独立储能:采用“日清月结”模式,结算包括中长期合约电费、偏差电费、考核电费等。
- 电源侧储能:按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结算电费,辅助服务费用按南方区域规则结算。
- 用户侧储能:电费结算依据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需求响应电费依据市场化规则结算。
(四)职责分工
- 政府主管部门:省能源局与南方监管局负责政策制定、监管及市场组织。
- 市场运营机构: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注册、交易组织及结算依据提供;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调度运行及安全校核。
- 电网企业:提供公平接入与计量服务,代收代付市场交易电费,收取用户侧储能的输配电费及政府性基金。
四、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统筹下推进,重点包括:
- 制定独立储能市场交易细则。
- 完善调度运行机制。
- 加强政策宣贯与培训。
- 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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