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13-08-13-BSG-Opinion-to-EBA-CP-2013-18-26-19_6页_284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对CRR草案中流动性监测指标的咨询意见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对《资本要求条例(CRR)草案》中关于“额外流动性监测指标”(EBA-CP-2012-18)和“额外流动性流出对应抵押品需求”(EBA-CP-2012-19)两项咨询文件的回复意见,主要涉及报告时间、频率、模板清晰度、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方法论的可行性等方面。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问题1:报告日期是否可行?
- EBA认为应将额外流动性指标的报告日期与LCR等其他流动性指标保持一致。
- 建议初期采用60天的报告延迟期,之后逐步减少至15或30天,以确保数据质量和银行有足够时间准备。
- 若参考日期与年度/季度财务报告重合,应允许更长的报告周期,以便与监管和投资者的数据进行核对。
问题2:报告频率是否可行?比例性是否考虑充分?
- 某些数据模板(如资金集中产品类型)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变化,建议采用季度报告频率。
- 除非CRR另有规定,不应因银行总资产低于1%而降低报告频率。
- 监管机构可考虑在正常业务条件下采用季度报告,但在流动性紧张时可提升至月度。
问题3:1%资产比例是否适合作为报告频率的判断标准?
- 建议采用基于机构规模和流动性风险的双重标准,例如:
- 若机构总资产占监管机构下所有机构的5%以下,且LCR高于某一最低水平,则可适用季度报告。
- 该方法可更准确地识别低风险机构,避免不必要的报告负担。
问题4:报告模板和说明是否足够清晰?是否需要修改?
- 对于未被巴塞尔委员会在2013年1月明确指示的模板(如资金来源模板),应谨慎评估其必要性,以避免增加银行报告负担。
- 建议使用现有报告(如LCR组件数据)来监控货币敞口,而非新增模板。
- 对“资金集中”部分的报告,应考虑使用LEI代码、行业、居住地等替代实际名称,以保护机密性。
- 建议明确“集团内交易”与“集团外交易”的报告方式,以反映不同风险特征。
- 对“行为性现金流”中的“基准经济情景”定义应进一步澄清,以避免监管实践中的不一致。
- “对冲能力”与“高/极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是否为同义词需明确。
问题5:成本与收益分析是否全面?
- EBA认为实施成本因机构规模不同而异,建议在成本效益表中考虑持续合规成本,而不仅仅是一次性支出。
- 建议保持模板内容和结构的稳定性,以优化成本效益比。
方法论相关建议
EBA-CP-2012-19:额外流动性流出对应抵押品需求
问题2:关于“抵押品集合”的定义是否清晰?
- 建议进一步明确“抵押品集合”仅适用于未包含在集合中的交易,且这些交易需受抵押协议约束。
- 未受抵押协议约束的交易不应纳入计算范围。
问题5:标准方法是否过于复杂?
- 建议采用基于敏感性分析的方法(如Delta/Normal VaR模型)来计算每个压力情景下的风险影响,而非要求对所有头寸进行重新估值。
- 该方法虽为近似值,但可作为市场或对手方风险的常规做法。
问题11:简化方法是否过于保守?
- 简化方法基于名义金额计算流出率,可能高估风险。
- 建议考虑使用合约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算基础,因其更易获取且更具代表性。
- 简化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且其保守系数可能抑制银行采用该方法的积极性。
- 建议放宽适用门槛或将其转化为标准方法的简化版本。
问题15:高级方法(基于EPE)是否可行?
- EPE模型用于计算抵押品流出存在实施难度,原因包括:
- 计算时间窗口不一致(EPE为一年,抵押品流出为一个月);
- 模型通常未覆盖所有衍生品和交易对手。
- 建议将高级方法应用于已验证EPE模型的交易范围,其余交易使用标准方法。
- 建议明确是否允许机构使用不同方法计算抵押品流出。
问题21:历史回溯法是否可行?
- 历史回溯法基于过去24个月的最大抵押品流出量,具有以下优势:
- 概念简单,易于实施;
- 无需按风险因子单独进行压力测试;
- 数据通常已存在于后台系统中,成本较低。
- 建议采用该方法作为统一框架,适用于所有机构。
- 建议明确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校准方式。
总体建议
- 增加报告延迟期,确保数据质量;
- 采用季度报告频率,除非有特殊要求;
- 使用现有数据模板,避免重复和负担;
- 考虑机构规模与流动性风险双重标准;
- 优化成本效益分析,纳入持续合规成本;
- 简化方法论,采用更实用的计算方式;
- 明确术语定义,确保监管一致性;
- 推荐历史回溯法作为统一且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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