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_6页_758kb
报告摘要
清科观察: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由清科研究中心发布,旨在系统梳理国家及地方层面的VC/PE行业优惠政策,分析其变化趋势,并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注册和税收优惠方面的决策参考。报告涵盖近80项法律法规,涉及30多个省市及基金小镇的税收和非税收政策。
主要观点
1. 税收优惠政策是吸引VC/PE机构的核心手段
- 国家层面: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对创投和天使投资企业提供了税收抵扣政策,2018年5月升级为全国性政策(财税【2018】55号)。
- 政策亮点:
-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 投资对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 投资期限:满2年(24个月)
- 抵扣比例:70%
-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15%优惠税率
- 政策依据:财税【2011】58号
- 适用范围:12个省级地区及3个自治州(湘西、恩施、延边)
- 适用对象:鼓励类产业企业(创业投资属于鼓励类)
- 优惠税率:15%
- 叠加条件: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条件,可叠加享受
3. 多地出台地方性税收奖励政策
- 厦门:对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在首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起五年内,按地方分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 北京: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减免,后三年50%减半。
- 深圳:前两年按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的100%奖励,后三年50%。
- 大连:对产业投资基金,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的,前5年全额补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天津:前两年按营业税100%补助,后三年50%;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项目,按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奖励。
- 宁波:对新引进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前两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贴,后三年30%。
- 海南亚太基金小镇:对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三年100%奖励,后七年60%。
- 南湖基金小镇:新注册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享受地方企业所得税70%返还。
关键信息
1. VC/PE行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VC/PE机构管理资本总额近8.9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
- 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各地政府对VC/PE机构的政策支持。
2. 税收优惠政策类型
- 公司制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合伙制创投企业:
- 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部分。
- 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经营所得。
- 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70%抵扣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
3. 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 注册地: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 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30%
- 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 设立时间:投资时不超过5年
- 上市条件:接受投资时及之后2年内未上市
- 研发投入: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不低于20%
报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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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VC/PE行业现状
- 行业政策环境
- 基金管理人地域分布
- 募资、投资、退出等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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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VC/PE行业优惠政策分析
- 国家层面政策
- 地方层面政策
- 注册资本要求
- 基金小镇优惠政策
- 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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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国地方性VC/PE优惠政策的发展趋势
- 分析各地政策动向及未来发展方向
结论
本报告全面梳理了2017年中国VC/PE行业的税收及非税收优惠政策,揭示了国家与地方政策在吸引投资机构落户、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政策不断细化和推广,税收优惠已成为推动VC/PE行业发展的关键动力。投资者可结合政策内容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地区进行基金注册和投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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