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_37页_440kb
报告摘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总结
一、名录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名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2021年版。
危险废物定义为具有毒性(T)、腐蚀性(C)、易燃性(I)、反应性(R)和感染性(In)等特性的固体或液态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适用于特定环节,简化处置流程。
二、分类与代码
- 分类依据:基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结合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代码结构:8位数字,前3位为行业代码,中间三位为顺序码,后两位为类别码。
- 共30类废物(HW01至HW50及HWZ),涵盖医疗、化工、农业、金属冶炼等领域。
三、主要类别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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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1 医疗废物
- 来源:医疗机构,代码如841-001-01(感染性废物)。
- 特性:主要含感染性、毒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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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02 医药废物
-行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产,代码如271-001-02。- 特性:毒性、腐蚀性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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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30 致癌性废物
- 包含有机磷、氰化物、酚类等,危害人体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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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50 废催化剂
- 来自石油化工、制药等行业,涉及钒、镍等金属催化剂。
四、豁免管理机制
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以下情形可简化管理:
- 家庭源医疗废物:日用品产生的废药、废油漆不需按危险废物处理。
- 农业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生活垃圾管理。
- 焚烧飞灰:经处理后可按一般固废填埋。
符合豁免条件者需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或特定技术标准。
五、实施意义
-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 分类明确后,便于企业合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 推动绿色生产与污染防控。
本名录于2025年起施行,取代旧版,与时俱进更新环境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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